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龙树四重缘起(5)
《七十空性论疏》
龙树论师 造并释
谈锡永 学疏
说明
《七十空性论》(Sunyatasaptati)根本颂及释论,皆龙树论师造。藏译者为胜友(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二大译师。法尊译师复由藏译汉。今即据法尊译而疏,只于少数处略作改动。[注1]
此论不宜科判,以易因科判而成割裂,如是即令论义不贯串而致主题模糊,反失科判之原义。今只略加标题,以次第明其破立。
一.前颂
——说“缘生性空”义
1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中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论]生、住、灭、有、无、劣、中、胜种种,佛唯依世间名言而说,非依真实。
[疏]世间唯是现象(相),依现象而有概念,如是即有名言(名)以显示。凡庸者复依相、名而执之为有,是即成轮回界之建立。佛说法时,亦依其建立而说名言,用以沟通,非谓用其名言即指其为实有,故谓佛非依真实说。
本论所明,即是真实。下来诸颂即为于此“真实”作建立。
[论]问言: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复有说“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
答云——
2 说我说无我 或说我非我
名言无实义 空性如涅槃
[疏]此颂依藏译本重译。此颂藏译如下——
/bdag med bdag med min bdag dang/
/dbag med min pas brjod'ga'ang med/
/brjod bya mya ngan'das dang mtshungs/
/dgnos po kun gyi rang bzhin stong//
龙树于此颂未作释。
汝言:佛亦说“我”,又说转“我”而成“无我”,证无我慧,是则定应有我,然后始能证无我。此不应理。盖名言无实义,故“我”、“无我”、“我非我”等名言皆具空性,如 涅槃所具之空性。
[论]问言:汝说一切法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敕而说,或为能成通达一切法皆空性之正理耶?
答云——
3 一切法自性 于因或于缘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论]一切法自性,于因或缘中,或于因缘和合中,若悉皆非有,即可说一切法自性空。
[疏]颂文第二句重译。法尊译为“于诸因缘中”。
论文末句,法尊译“故即说一切法自性空”意稍晦。
此即由因缘和合而说一切法空性。如是即建立业因缘起。
业因缘起者,喻如树种为因,培植、土壤、阳光、水份等为缘,由是生起一树。于此若能证成因与缘各无自性或因缘和合亦无自性,是即总(因缘和合)与别(因或缘)皆无自性,如是即可说由其成立之法为自性空。
然而如何证成“若总若各别”皆无自性,本颂未说。本颂只建立一原则——世俗由一切法之相、名而说其为有,实不应理;其有,当由业因缘起作建立,不当由相、名建立。如是即否定相、名之有,而成立业因缘起之“因缘有”,而此因缘有之自性空则尚待证明。
下来即随而建立此“因缘有”无自性。
二.由四重缘起成立“缘生性空”
4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论]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始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
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
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亦是相违法故。
以生既无,则住、灭亦无。
[疏]本颂由相依缘起说“因缘有”不得成立为有。证成其无四边生,即证成其为无自性而有。
先说“四边”,此即谓有、无、二俱(亦有亦无)、二俱非(非有亦非无)。
次说何谓相依。此喻如有子始有父(见颂13)、有外境始有缘此外境而起用之心识。于此处则说“因缘有”须依“因缘”而始成为有,此即果法由与因缘相依而始成立,故成相依。
依此相依义,可作四边观察——
此“因缘有”若于因缘中先已有,则不成为生,以已有故,不能说由因缘生而始成有。
此“因缘有”若于因缘本无,亦不成为生,以其无,故不能依无而生成为有。
此“因缘有”若于因缘中为“亦有亦无”,此亦不成为生,以有与无互相违反,不相和顺,实不能说此“因缘有”,即由相违故得生起而成为有。
此“因缘有”若于因缘中为“非有非无”,以亦是相违故,不得生起而成为有。
如是四边皆不生,即是“无生”。
一切有为法显现无非生、住、灭三相,现证成无生,同理即可证成无住、无灭。故说一切法生、住、灭皆无自性。
如是即证成第3颂所说之“因缘有”为空性。亦即:由业果缘起成立“因缘有”,而由相依缘起成立“因缘有”自性空。
或问:上来之证成,何以说为由相依而证。
答云:上来实由相依缘起始得证成。今且略说其意趣。
如上来观察因缘中是否有“因缘有”,倘仍居于业因缘起此层次,即等于问:陶师中有瓶否?陶土中有瓶否?陶轮中有瓶否?此等观察世人定不以为然,明知故问。由是四边观察皆应不为世人接受。
若居于相依缘起,上来观察即可成立,盖此际已非将陶师、陶土、陶轮说为成立瓶之因缘,而是说“瓶”此外境实依心识而建立,故说“一切唯心造”,或“唯识无境”。此处心识即是因缘,此际外境(如瓶)则为“相依有” (依心识始能成立之有)。
如是由相依缘起,成立“相依有”,同时证成“因缘有”之空性。
又问:此实如何由相依而证成?
答云:外境依于心识,实依于心识之审别,故即可观察:此瓶之自性于作审别之心识中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为非有非无?如是观察,世人当能许可,如是始成观察。
复次,如是观察虽成立“因缘有”之自性空,实未成立“相依有”之自性空。以外境于此毕竟仍依心识造作而成立其为有境故。
[论]问言: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定应有生。
答云——
5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论]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即非所生。
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即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
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说为)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离生用故、无势力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疏]此依三时而破“相依有”。
此颂亦见于龙树《十二门论·观生门第十二》。鸠摩罗什译此颂为:
“生果则不生 不生亦不生 离是生不生 生时亦不生” (大正·三十,167a)
佛说“三有为相”及“生时有生”,行者由上来成立“相依有”之观修,可误认佛说生住灭等,即能由相依而成立为有,故言“有为法定应有生”。此实赞同论主之“相依有”建立而言,非是诤论。盖前作诤论已为论主以“因缘有”破讫,今再诤即未出新意,以前后两问皆依佛之言说而谓是有故。论中诸问实皆由论主假设,以便行者于观修时抉择,故论主不应不出新意。
今乃以“三时”而破其说,即谓我非以“相依有”成立佛所言说名相为有,若依“三时”观察,则“相依有”亦实无自性故。——如是始是向上一层建立而破疑。龙树造论言简意赅,须如是理解始知其意趣。
龙树造论常用“三时”作破,且为究竟破,故为其破敌之利器。“三时”者,可名为“相碍缘起”,三时中,此时位为彼时位之碍,彼时位为此时位之碍(有时又可引伸为空间之彼此相碍),为最高缘起法则之建立,是故能除一切疑。
今破“相依有”之有自性,其说如下——
若所谓“生”之一法,处于“已生时”位,则此“生”定非于此时位上生,以时位已定义为“已生”,故即非其所生。
若所谓“生”之一法,处于“未生时”位,则此“生”亦定非于此时位上生,以时位已定义为“未生”,未生即无生之作用与势力,既无“生”之体性,是即非其所生。
于此例中无第三时,以所谓“生时”,亦无非为已生或未生,故不须说。如是离“已生”、“未生”二时位,已证成“相依有”亦无自性,以无生故。
6 有果具果因 无果同非因
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
[论]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说名为因;若无彼果,则同非因。若非有果非无果,则成相违,有无应不俱存故。
又于三世因亦非理。何以故?因若在前,因是谁因?因若在后,复何用因?若说因果同时,此同时而生之因与果,又以何为因?
如是说三世因亦非理。
[疏]上来第5颂破“相依有”、用“三时”相碍而破,今则用相对缘起更破。
何以须更破,以相碍缘起难知,说为甚深缘起(如上来所说,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即是甚深,此须由时位之不住性等以理解),故浅一层而说相对(相对则深于相依一层,下来尚更有说),令人由是了知。
“生”可依因果而言,“生”是果,缘起即是“生因”。此二者相对,因相对于果而成为因,果亦相对于因而成为果。
今依此相对而施设三种情况: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因中非有果非无果。如是若既有果,则此因已即是果,不能说为生起一果;若然无果,则此因是为非因,是亦不能生起一果;说二俱非则成相违,由是据相对即可破“相依有”之生为有自性。
颂末句破三世因,同“三时”破。因在果前,即是未生时位;因在果后,即是已生时位;因果同时,则二者实即为一,故应另有生此“因果同时”之因。如是依因果之三时亦能知“相依有”为自性空。
[论]问言:有一,二、多等数,数应理故,是即非一切法空。须有此法然后有数,故一切法非皆是空。
答云——
7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论]若无一者则无有多,多若无者一亦非有,故诸法皆是缘起,以缘起故即为无相。
[疏]上来第6颂既成立“相对有”,而数之一、二、多,实皆相对而成立,是即一异之相对。故更须说本颂以否定“相对有”,否则即成立问者之所言,不得说一切法空。
此须依相碍缘起而破。
于相对中,一与异(多)相对,故一与异皆“相对有”而现为一异相。然若依相碍而观察,一与异实应为相碍相,现为一相时,始碍异相之生起:于现为异相时,始碍一相之生起。此例如物理家所说之分子,现为一相,而其实由原子构成,此原子便即是多。既构成,分子碍原子之成为异相,人即说此分子为一;若分子分裂,现原子相,人即说此分子实为原子之异相。由是即知一多皆是相碍而成。
如是一异相皆由相碍缘起而建立,故一切法之“相对相”实仅为其于空间中之相碍状态,是应说为无自性。
如是以相碍缘起破“相对有”讫。
上来由第4颂至第7颂,据相依缘起破由业因缘起成立之“因缘有”;复据相对与相碍缘起,破由相依缘起成立之“相依有”;又据相碍缘起,破由相对缘起成立之“相对有”。如是重重深入(亦可说为重重向上),证成一切法缘生无自性,唯有名言。
三.证成“缘起即是无生”
[论]问言: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中有。
答云——
8 缘起十二支 其苦果无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论]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此即无生。
以其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皆不应道理。何以故?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则前支已灭,应非后支之因。俱非理故,缘起即是无生。
[疏]颂文第二句,法尊译为“有苦即不生”。藏译为sdug bsngal 'bras can de ma skyes,若译为长行,即意为“(十二缘起)于苦中成果,即是无生”。
此因上来破一异,故可引起疑问:十二支即是异(多),佛说此十二支能成苦果,是则此苦果为于一心中有,抑于多心中有?此说一心中有者,即谓十二支果皆由一心领受;说多心中有者,即谓十二支果可由异心领受,亦即以别别心识领受十二支于苦中所生之果。
此问即为抉择时对上来第7颂之建立有疑,故更作观修抉择。
今言,说十二支之苦果,其实即说无生。何以故?若为一心,即心相续,如是于领受十二支之任何一支(前支)时,同时领受其苦果(后支),是即因果(前支与后支)同于一心中生起;若为多心,即心不相续,如是前支灭时即不能成为后支之因。二者皆不应理。
《十二门论.观因缘门第一》亦有引用此颂:
“如(七十论)中说:‘缘法实无生 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 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依鸠摩罗什译,见大正·三十,160a)
然则如何始为应理?认知缘起即是无生,即无一异之执(不一不异),始应道理。
如是依十二缘起说无生竟。唯如何证知缘起即是无生,则尚未说,故有下颂所言。
[论]何故无生?以诸缘起因无明生,佛则说无明缘颠倒起,而彼颠倒实自性空。何以故?——
9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论]言无“常”者,谓非有常;常若无者,即无能治之“无常”。余三亦尔,故无颠倒。
复次——
10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
[论]若无四颠倒,则无从彼所生之无明。无明无故,则不起诸行。余支亦尔。
[疏]由颠倒而生无明,无明则为十二缘起之首,故可说为,十二缘起皆由颠倒生。
佛说四颠倒:无常执以为常;无我执以为我;不净执以为净;苦执以为乐。
今言,此颠倒实自性空。何以故?论主由相依缘起建立能治与所治,此中无常为能治,常为所治,如是无常依于常而建立,常亦依于无常而建立。然而此相依,实可建立为相对(此于下来更说),如是二者即可相离,说常为自性空,由是无常亦自性空。如是即可说为非常、非无常。
常如是,余三亦如是,故说无四颠倒,即谓颠倒亦无自性。
复次,十二缘起以无明为首支,若无颠倒则当无由彼所生之无明,以二者实相依故。若无无明,则以相依故,当亦无由无明为缘之行。如是十二支皆相依而无。
如是建立十二缘起为自性空。下来且略说,何以建立之为相对即可证成其为自性空。
此证成,上来于说无常、常时,其实已说,但未细说而已。二者为能治、所治,而能所即是相依,无所治即无能治、无能治则所治亦不成为所治。此如若无“常”此颠倒,则不须建立“无常”以成对治:但若无“无常”此正见,则“常”当亦不成为应对治之颠倒。
但当以无常及常建立为相依时,二者即不能离,离则不能说为“依”。如是即由相依为缘而起此常与无常之“相依有”,此即由相依而成立之存在。
仅说为“相依有”,不能同时证成二者之空性,以非可离故。故须从相对以打破其相依之成立,此即不只观察其依存关系,还须深一层观察二者有无相对性。相对者,必不同时,相依则同时。如上例,先有“常”此颠倒见,然后佛始说“无常”此正见,故二者非同时成立,以此始可说为相对。相依则不同,如外境与心识相依,于心识缘外境时,必同时心与境(有境与境)齐起,此即同时,由是不能说心与境相对。
是知相依即有二种,一者不能更成相对关系,一则可作深入观察而知其相对。四颠倒与十二缘起,即是可成为相对之相依。以其相依存者皆不同时故。既不同时,即可以其依他而说为无自性。
如是即知,何以于“相依有”,必须由相对缘起始能破其“有”而说之为无自性。若仅相依,以同时故,即无可离异,由是其相依实不能说之为依他,他者,必离自而成立。
如是亦可知,何以中观家说唯识为实事执。唯识家亦说能取识空,故非执识为实有。但中观家却认为由成立依他自证分,即实落于内识与外境相依之层次,识与境不成相对。何以故?以自证分与见分不能离异故。
弥勒瑜伽行说自证分具见分与相分,此无非谓人日常之能见外境为“自证”,此自证则可说为具能见(见分)与所见(相分)。唯识今学则不同,彼将见分、相分、自证分立为三分,或更立一证自证分而成四分,则此自证分当与见分相依,且见分与自证分必为同时,如是即永落相依层次而不能成为相对,由此即使说能取识亦空,却其实永无现证其为空之可能,不能现证为空,即是执实。——此处是说观修时之现证,非落于名言而作推理。
[论]复次——
11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 是即无自性
12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
由他所成缘 不能更生他
[论]若离诸行,无明则不生:若无无明,亦不生诸行。此二互为生因,故皆无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非能生他。
[疏]第12颂后二句,法尊译为“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今改译如上。藏译此颂作——
/gang zhig bday nyid rang bzhin gyis/
/ma grub de gzhan ji ltar bskyed/
/de phyir gzhan las grub pa yi/
/rken gzhan dag ni skyed byed min//
此说无明与行互为生因,即说二者为可成相对之相依,即二者虽相依,但却非同时。
依前所说,此即可建立为相对之相依,故始可说二者互为生因。何以故?此处未说,下颂始以喻明之。今但确立彼等互为生因,如是即证知彼等不能独立自存,如是即无自性。
复次,无自性者依他而起,是则其“生他”即亦实无自性。如是无明以行为因而生行,是即无自性。
如是即已完成于第9颂之所未说,证成何以缘起即是无生。
[论]复次——
13 父子不相即 彼二不能离
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
[论]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能相离而有。复非同时 (此句应解读为:然而父子却非同时有)。如父子不成,十二缘起当知亦尔。
[疏]有子始有父,若无子者,则无“父”之名。如是父与子实由相依而成立,故父子之名不能相离。
但此“父”与“子”实非仅为相依,若仅为相依缘起,则只能成立“子为父因”,即缘有子始生起父,由子生父,此不应理。
故须深入观察二者是否同时。今观察而知,说“子为父因”,仅说“父”此名称以有“子”之名始能成立,故为同时生起。然父子二人则非同时而生起,由是二者可离,是为“父子不相即”——父非即是子,子非即是父,是即由名相关系而言,彼此相依;由不同时生起而言,彼此相对。
此即为十二缘起之关系。如无明与行。行即是人之生活经验,依经验遂执一切法为实有,是为颠倒,如是于颠倒生起时即同时有无明之名。二者此时即是依子而有父之相依;然而二者实非同时,无明为一切烦恼之根本,瑜伽行唯识说之为隐眠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由是此即如父,先于行而成,如是始能说之为与行相对,或说之为互为生因。
故云:相依而能成相对者,即是互为生因。而互为生因者,必无自性,何以故?于第12颂已说,“由他所成缘,不能更生他”。此所谓“不能更生他”者,非谓不能生起,实谓不能生起一有实自性之他。
于是,由此证成“子”无自性。复次,以父依子始能成立,子既无自性,“父”亦当无自性,如是复由彼此之相依,成立父子皆无自性。
上来之破立,为龙树破立之特色。即先建立之为相依,然后寻求其相对(若不能成相对,则非是正建立),由相对破相依者之一,始可破其另一,此际即又依其相依关系而破。如是破立,锋利无比,外道之因果即由是受破,更不必依因明论式。当然,此亦非谓不可立因明论式,此于《回诤论》中,龙树已细说其破立之理。
于此破立须知,若不由相对而破其一,则相依之二者永不可破,此如双箸,不能单举一箸说其不可挟菜,即谓双箸亦不能挟菜。故自证分若与见分相依,即不能说其任一为空,以其可永成相依而不空故。
[论]复次——
14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既非是缘生 亦非依缘有
[论]如梦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苦乐之]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
[疏]颂后二句,法尊译为:“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藏译为:/de bzin gang zhig la brten nas//gang zhig sten 'byung dang'di med//),未明说苦乐为非有。论主于此则实说二种义:一者,梦境非有;二者,境中之苦乐亦非有。
此即喻为人生。人生本如梦境,境中起苦乐,而梦境及其苦乐皆非有,唯人则执人生及其苦乐为实有,此即是迷执。
如何破此迷执?说须知缘起(十二缘起),缘起即是无生,无生即梦境喻。人不执梦境为实,唯对缘生诸法,人却执实,而不知于缘起中亦实无生。
上来至此,“缘生性空”之建立已证成,且亦说明佛所建立之十二缘起,由相依而成立其有,由相对而证知其空,是即无生义。
下来即落于人生层面,说其一切人生现象(诸有为法)皆无自性。盖上来所说为证成理论,今则依此理论而说人生之所谓现实,如是始堪成修证之所依。
四.由相证成空性
[论]诤言:
15 若诸法无性 应无胜劣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论]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云——
16 有性不依他 不依云何有
不成无自性 性则应不灭
[论]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即应非是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亦可有法,则破云:不依他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而可成法,则应不成自性无,自性若有,则应不坏灭,以终不成无故。
[疏]此诤依世俗而说。论主于第1颂中已说此胜、中、劣等为世间名言,且已证成一切法缘生性空,何以于此又重起诤论耶?以前所申论者,偏重于其无自性一边,若唯落此边,于世俗即成破坏,由是即依世俗以明胜义,复由胜义以明世俗,如是即不成空执亦不坏世间。故此实非启诤,但为行者施设抉择。
由是设诤言:若说诸法无自性,即世间种种差别相即应不能成立,即使谓其由因而生亦不得成。如是即谓其破坏世间。
今言:我说缘起,实说一切法皆因缘和合而生,亦即说其为依他。倘若许可诸法有自性,即无可说诸法为依他,是即非为缘起。然而若非缘起,反而不能说世间现象,譬如世间现象有灭,若非缘起,实有自性,此实有性如何得能灭耶?是则不应有灭。
如是即谓,说缘生无自性非坏世间,恰可成立世间一切现象。下来即就此主题层层探讨。此亦即依世俗而成立胜义,非坏世俗而成立胜义。论义如是,读者应知。
[论]诤言: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我就此而说]性不空。答云——
17 云何于无中 能有自他性
以及无性等 此三皆颠倒
[论]无者,非有义。于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以及坏灭性[无性]?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是颠倒。
[疏]此颂依藏译重翻。法尊译为:“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藏译原文为——
/med l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sam/
/dngos med'gyur ba ga la zhig/
/des n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dang/
/dngos med phyin ci log pa yin//
诤者于此,已不诤一切法为依现象而实有,但却认为当心缘外境时,无论外境为自性、为他性,甚至于为坏灭性(无性),亦必有一性为心所依,否则焉能说心有所缘。
论主于此云:若说现象之自性为无,即是非有,既非有,如何尚能说其有自性、他性、无性等?故说一切法“有”此等性,此“有”即是颠倒,以其与“非有”相违故。
于此论主并未说心不能依现象为所缘境,但说此所缘境无自性而已。说所缘境有自性、他性、无性则是颠倒,但说心能缘外境则非颠倒,如是即未破坏世间。
[论]诤言:
18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于空性中 何灭复何生
[论]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于自性空中,有何可灭,有何可生耶?
[疏]此仍持世间现象以启诤。
世人见有现象,故虽承认缘生,亦认许现象非自性有,却仍不能承认缘生必是性空,盖非自性有不等于性空。何以故?事物由因缘和合而成,如陶师运作陶轮,用陶土以成一瓶,实为世间现象,汝名此为缘生,可以接受,但说为性空,则无论如何解说,终觉有所不安。
故前论主虽已证成缘生性空,且证成佛所说之十二缘起亦为空性:于前又证成于空性中不能有自性、他性、无性等,但用性来立论,始终觉得抽象,故于此处即直接由现象本身(相)作诤论。所诤有二:一者,空性应无生灭。二者,若云空性中有生灭,则以何为生、以何为灭?
此即用两难方式作诤论。盖以世法而言,若说空性中无生灭,即违反世间现象。若不违反,则须说明空性中所起之生灭现象,究竟为何?倘不能指出,则等于说空性中无生灭。是即图令论主之立论,必须承认为违反世间。如是其胜义亦即不成,以非世人所可认许故。
如此施设诤论,绝非无义,亦非为根器低下者设诤,盖此中实有深义。
学者每闻说法,或每读说缘起之著作,都知何谓“因缘和合”,但却随即被导入“缘生性空”,似乎说因缘和合即是说缘生性空。
于此际,若认为已究竟,则当视龙树于此设诤,无非仅为“外人”说,为“下根”反覆开示而说。然而此自以为究竟者,实则连此诤论亦不能兴。何以故?说因缘和合,实只能建立为“因缘有”,非建立为“因缘空”。(故前说于观修中“证成缘生性空”时,始须重重建立相依、相对、相碍等作破,亦即须重重破因缘有、相依有、相对有等,必须如是破有,始能说如何由缘生以证性空,此为现观与现证。)于此既抉择为因缘有,则行者当可认为“因缘有”之生灭相,必有生灭性,故可启诤。倘若认为“因缘有”必然是空性,于是认为生灭之无自性亦为必然,是则必不能于此启诤。其不能,非谓已超越启诤者,实只受笼统概念所缚,既笼统认为不必将此“有”现观为无,则不但不能启诤,实亦未通达因缘和合之有与空,以其已落于名言边际而推论,非现观故。于现观时,所谓启诤,实即行者之抉择,故笼统者实未能抉择。
由是下来,论主即依生灭现象而作讨论,非唯只说空性。就现象论现象,始能离笼统之认知,否则于修证时亦必笼统,易陷入“唯空”之边际。彼唯空者,不由修证之所缘而立论,正以为说因缘和合即等于说缘生性空,于是以“缘起故空,空即缘起”为中道,实则一入修证则必仍堕于空边,此于下来即受论主破。
[论]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何以故?
19 生灭非同时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论]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性]非同时有。
[疏]“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句,法尊依文直译为“一切法唯空”,易引起混淆,故今改为意译,以显其意。《十二门论·观有无门》亦有此颂。鸠摩罗什译为:
“有无一时无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此处论义分作四段,今说其初,即说“生灭非同时”。
说生灭非同时,实说云:汝若谓一切法因有生灭相,故应必有生灭性。是则须知,若建立有性,则反而不能成立生灭相。何以故?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如是具生相之法唯具生性,不能同时具灭性,是则唯有生而无灭。反之,于一法坏时(如人之生病),若谓其有灭性(坏性),则此法当更无生理,以不能同时具生性故。如是即不应理。
此处讨论,为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非说生灭现象不能同时。如是否定有生性灭性,正是解释生灭现象何以可同时。盖生灭现象同时,正为世人所常见,此如光生时即暗灭,此现象即为同时。
[论]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
[疏]此以生性灭性不同时故,诤者又可设想,世间万物唯有生性,譬如生机。灭则无灭性,只以生性渐次转弱以至于尽,始有老死相,是即可以解决生性灭性同时之过失,以我未说于一法中同时具此二性故。
论主云:无灭则无生。何以故?以有“无常性”始能说有生起,否则世间唯停留于一现状,一切法不坏,而一切法亦不能生。譬如一树,始终为树苗;譬如一人,始终是婴孩,此即以其无“无常性”,故唯是“常”,常则更无生长。而此“无常性”之无常,正是汝之所谓灭性,故我可说言:“无灭则无生”。
如是即否定说“唯有生性”,彼欲成立世间,却适足破坏世间。
[论]又,应常有生灭者,即谓应常有生[性]与无常性。
[疏]诤者于唯生性受破后,即可设想,唯生性虽不可,但却不妨说同时有一无常性与生性俱存。如是树苗即可成树,婴儿可成老人,此即无违于世间现象。
此处论主更不须别破,只说云:如是即是说生性与灭性同时,汝今不过改换名相,说为生性与无常性二者常时共存而已。此前已破,不须更破。
[论]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于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若无生时,则灭亦非有。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而说为无常,实不应理。故无常唯应有灭。
[疏]诤者诤言:我非谓一法之生性与灭性同时起功用,彼二者可同时共存,而于生相与住相时,灭性不起功用,唯至灭时,此灭性始起用以灭其法,如是即可成立二性于一法中俱存。
论主破云:“无生则无灭”。何以故?唯有于诸法之“生”中,始能见有“无常”,此前已说如树苗之成树而至枯萎,婴儿之成长而至老死。今汝谓生时与住时中灭性潜伏,是则即如说于生时住时无无常性。灭性不起用而能有“无常”,此实不应理。
上来依世间生灭现象作探讨,成立四点——
1.一法不能同时具有生性与灭性。
2.一法不能唯具生性而不具灭性。
3.一法不能有生性而同时有一无常性。
4.一法不能具有生性与灭性,而灭性于此法灭时始起作用。
如是即依世间现象,否定诸法有现象性,既现象性为无,是即可说为诸法无自性而空,正唯于此空性中始可成立生相、住相与灭相而无过失,故龙树于《中论》观四谛品说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法不成
此以空性建立一切世间现象,是由胜义以建立世俗,即谓空性实不坏世间,不承许空性则世间坏。
然而上来讨论皆立足于生,诤者却可视世间一切法终极是灭,亦即一切法终极不成,如是落于虚无而说一切法唯是灭性。故论主于下颂即加以讨论。
[论]若谓即唯有灭,答云——
20 无生应无灭 不从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 无生则无灭
[论]于无生时应无有灭。
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生性]。非有生[性]者,即不能生。
故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即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疏]颂文初句,法尊译为“无生时无灭”,今略作改动,颂意更显。
此论颂分三义以否定唯有灭。
初,唯灭见者非不认许世间有生此种现象,彼唯落于虚无而已,故论主先确立“无生应无灭”,此亦当受彼许可。以生先于灭,实为世间所共见之现象。
次,否定生此种现象有自性,以其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亦非自他共生,亦非无因生),故说为无自性。此点当亦受诤者认可,以其持唯灭见,故当不坚持有生性,若坚持者则非唯灭。
及后,论主即引其上两种建立,指出唯灭见不可成立。何以故?既然有生始有灭,无生应无灭,即灭依于生而成立,今若生无自性,以相依故,灭亦应无自性。
用相依缘起破由现象成立之因缘有,亦是龙树作破立之常见手段。因缘有必落于执实名言之边际,故用相依缘起即可破其执名言与边见。
于观修,唯空见实亦即唯灭,然而彼却自以为不同于持现象而说唯灭者,以其亦持空性而说,且认许世间现象故。
是知持空性而唯空,实有二种。
一者,落于空边,视一切法之空性,实由断灭彼法之自性而成立,如是成断灭见。释迦于《宝积》中向迦叶斥责之方广道人,即是此类。
二者,笼统以空性为胜义,故彼亦说不坏世俗,且以笼统之胜义空、世俗有为中道,故若说其唯空,彼必起诤,不如说之为“胜义唯空”。
于此二种,论主于此处所作之破立,实未能尽解其唯空,故下来即更作破立以为对治。
[论]复次——
21 有生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生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
[论]诸法若有生性,应堕常边;若无生性,定有断灭之失。以说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生性。
[疏]上来已否定唯灭,乃就现象而否定,今则由性而说。谓一切法有“生自性”、无“生自性”,即皆犯过失,前者落常边、后者落断边;前者落实事执,后者落唯空见。
故无论常断二边见,实皆由建立生性而来,二者之分别,仅在于常见者许可此建立,断见者否定此建立。故于观修时实先不应作此建立。
于实执有生性者,如唯识师之执有依他自证分、中观自续师之执自相为真实。
于执无生性者,则如前说二种唯空。此处须知,唯空之失非由空性来,实由其断灭生性而来。正由于其修止观时,作意于断灭生性,始成唯空,而非现证色空。
若言:汝亦说一切法无自性,今我无此“生性”,何以即是断灭?
答云:汝之所谓“生性”,本为法界之大功用,亦名为诸佛之大悲功德,故其实是用而非性。由是生机始可周遍 一切界,离时离方分,此详见于《佛地经》所说。
正由于生机是用而非是性,佛始说般若波罗蜜多为离四边无生体性。此非先立一“生性”,然后断灭此性而证空。此即我所说一切法无自性之意,非同于汝之误认功用为自性而加以断灭。
由是论主说生灭,即在于证成生灭相实本无自性,而非建立种种性以说现象性,然后否定此种种性,即谓为空。(于此可参考宗喀巴的说法:以自性空无消除虚无偏见。)
下来即续作探讨。
[论]诤言——
22 相续故无过 作因法始灭
[论](诤者谓)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断常二过失。既作因 (而成果)后,其法始灭。
答云——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论]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疏]颂文第二句难译。藏译为rgyu byin nas ni dngos po 'gag若译为长行,则为:“法灭于其已成为因(生果)之后”。法尊先译此句为“法与因已灭”,后改译为“与因已法灭”,今姑且如是改译。
于此诤者诤言,我若说生法灭法是相续,如是以有生法故非断,以有灭法故非常,是即无断常二过失。且我说一法之灭,实在于其已作为因而成果之后,如是即非断灭。
龙树于此,实遮经部师之建立种子。于此不拟讨论。但须知论主之意,实不许有生性灭性,说此二性为相续,实即说此二性共存于一法中,是仍犯生灭同时过。复此说为作因后始灭,仍是断灭,只不过说其完成任务后而灭耳,非不断灭。此如说父生子后而死,非是不死。
是故于生灭现象中,一切现象性皆不立,相即是相,用只为用,如是始是正见生灭。
[论]问云——
23 佛说涅槃道 见生灭非空
[论]由见生灭,佛说涅槃道,故非为空性。
答言——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论]此非见无有“生”,是见生灭[相];又见生[性]与灭相违,见灭[性]与生相违。彼生灭二互相违,故见生灭[性]知成错乱。依生始有灭,依灭始有生,故是空性。
[疏]行者于抉择时易生此疑:佛由见生灭而始说涅槃道,故认为“见生灭”非即是空。
落此抉择见即可分两途。一者,入他空,以无为法不空,涅槃不空,或真如不空。一者则反之而入唯空。
论主言:佛见生灭,是见生灭相,汝则说之为见生灭性。见生灭相无过,故佛见一切法无“生”此种相之生性;而汝以为见生灭相即是见生灭性,若如是,生灭性二者互成相违,是为错乱。
生灭二法,可由相依复相对而知其无生灭性,故证知其“因缘有”与“相依有”皆空。故说此无生性与灭性,是即空性。
此中唯空见者,实误认佛涅槃即是断灭,而以断灭即空,故以“佛见生灭”而启疑,盖不敢谓佛涅槃为断灭,故乃疑及生灭。然彼若不入他空,则必入唯空,以涅槃非佛断灭,而是佛有所断灭始得入 涅槃。上来说唯空见之第二种人,即是此类,故名之为“胜义唯空”,盖彼以涅槃为胜义,而此胜义即是唯空故。
故下颂依生灭而说涅槃。
[论]问言——
24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槃
[论]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涅槃?
答云——
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涅槃
[论]若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涅槃。
[疏]疑者此时已说出心底话,此即以灭为涅槃,而说此灭即是空性。
今论主正言:现证一切法自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涅槃。
如是出涅槃义,亦出胜义空义。故涅槃实无所灭,下颂即明此理。
[论]复次——
25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涅槃离有无 故无生无灭
[论]若谓灭是涅槃,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槃非有无性,无生无灭即是涅槃。
[疏]今复回至灭边以说唯空者之失。彼“胜义唯空”者,实误认涅槃必有所灭,是为涅槃建立灭性。如是彼于说般若波罗蜜多时,虽亦说涅槃为非常非断,实必以灭尽一切性相为究竟。今之不善学中观应成派,即易犯此弊,而此实为观修时易起之弊。
故《心经》虽已明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于一切法中建立空性,于空性中建立一切法,而“胜义唯空”者必以“是故空中无色”而说唯空为胜义,盖彼以为,稍有少许现象性(说为诸法自性)未断,都不应是 涅槃,是即持断灭见以说涅槃。
论主于此,实说灭与不灭皆非涅槃。否则即置佛于断边或常边,皆不应理。
然而以唯空为胜义者,必不承认自己所持之唯空即是断灭,以我亦承许世俗有故,于是即有下颂之诤。
[论]问言:灭应是有,是常住[法]故。
答云——
26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
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
[论]若灭常住者,应离于法亦有灭;复应无所依(而能常住),然此非理。
复次,若离法,若离无法,俱无有灭。
[疏]胜义唯空者以承许世俗有故,不自以为断灭,故谓灭是常住。何谓常住?即谓灭常见于世间现象,我许世俗有,定当许世间一切法有断,故此灭亦是常性,由是我之说灭,亦即不常不断。以灭有常性,是故不断;以常性为灭,是故不常。由是胜义唯空者亦可自立为中道,以为不同于释尊所呵之方广道人。
如是见地,依然落于生性、灭性之边见。故论主即破其常住。说言:灭若常住,则可离法而住,亦可无所依而住,此实不应理。
此即云:若灭有性而常住,而非仅为现象,则彼定离一切事物而呈现。若非如是,则仅能说灭为现象,为一切法之变异相。彼不能离现象而现,故不可说为常住。
复次,不但离一切法即无灭,即离“无法”,亦无有灭。何谓“无法”,即谓已证知其为无体性之法。无体性法汝说为空,则此空亦为灭所依处。如是即空性亦非是有,此即非唯持空性以为胜义。
何以故?下颂即说。
[论]云何应知?
27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
亦非辗转成 未成不能成
[论]能相依所相而成立,所相亦依能相而成立,离相依即不能自成。亦非辗转成者,谓相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
[疏]先须说明何谓能相、所相。
由虚妄分别而执生起之一切法实有自性,此“虚妄分别”即名为一切法“能相”;此被执为实有自性之一切法,即名为一切法“所相”。
故此二者,相依而成立,如有子始有父之名。此“相依有”,非是实有,故其自性不能自成,亦不能互成。
今汝以空为胜义,以有为世俗,即以此为中道,然汝之空性实说有生性灭性,唯说灭性以为空;汝之有亦有生性灭性,唯说生性以为有,如是笼统而说空有。是故汝之胜义空与世俗有,无非成立灭性之空为能相,成立生性之有为所相。若如是,则一切法皆不得成。
何以故?能相所相未能自成,亦不能互成,未成何能成诸法?其未能成,且不能成诸法故,即坏世俗。是故说汝为唯空。
[论]复次——
28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
[疏]此即谓,不但能相所相不可说为有生性、灭性,如因果等,不能说因有因性、果有果性:受有受性、受者有受者性;于能所,不能说能取有能取性、所取有所取性等。一切法如是,无有例外。
如是即谓一切法无有自性,以此无有自性即为空性。非以其有自性而灭此自性而为空。如是即成断灭。
于断灭中,一切法皆受破坏,是故谓其有因性而灭其因性,谓其有果性而灭其果性,如是等等,即坏灭一切世俗有,于修证时,一切皆成坏灭而空,此所谓空性,非断灭而为何耶。
上来说相,不但于所相中说无其自性,且于能相中亦说无其自性,即可证成一切相皆非有如其自相之性,是即证成空性。
[论]诸时论者说有三世,故应有时。
答云——
29 不住及相依 变异及无体
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
[论]时不成。何以故?
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则不可取,不可取云何施设,故时不成。
又相依故。谓互相观待而成立,由依过去成立现在未来;依现在成立过去未来;依未来成立过去、现在,由此相依而立,故时不成。
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于未来观待(现在)则名过去;于过去观待(现在)即名未来。如是变异(不定),故时不成。
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不成。
又无自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疏]抉择者尚以三时而疑生灭,若时为有自性者,则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即可说为生时、住时、灭时。此际即可由时间之推栘而说灭为一切法自性,如是则空即是灭。
论主以五点理由说时不成(有自性)。否定“时性”,彼即最后亦无所灭。此五者易解,不须更说。
然“胜义唯空”者之病根,实在于误解空性。彼于空性中虽亦认许一切法,但却以为说一切法无自性,即是于一切法断灭其自性,当自性断灭时,即无自性,是为空性。今论主已证成无能相性、无所相性,以至无时性,是一切法所呈之现象悉皆无有自性,以不能由能相所相建立,又不能由三时建立其自性故。于是彼等唯有依“有为”与“无为”而唯空。
此即:有为法具生、住、灭三相,若承许有“有为”,即不能不承许此三相为实有(三相性,即生性、住性、灭性)。由是即有下来之疑。
[论]问言:如(佛)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为无为皆应是有。
答云——
30 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
故有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
[论]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真实观察皆不应理,故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为有,若真实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
31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
[论]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
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
即此生法,为已住而住,抑未住而住?若已住者则是非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
又彼为已灭而灭,抑未灭而灭?俱不应理。
设许“有为”,若以此三者作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
[疏]佛说有为法具生住灭相,离此即是无为。以此之故,唯空者以为必须灭此三相。然而相不可灭,故于修证时即灭其用。
此如于观修时误解无分别,以为无分别即是不作分别,由是强调心无所缘而目视虚空,此即欲求灭心识之用,不令其缘生住灭相。
论主于此,谓不但生住灭无自性,即生住灭相亦无自性,由是即无“有为”。“有为”既无,与之相依之“无为”自亦为无。
此处“有为”与“无为”实是能成相对之相依,以二者不同时故,由是二者即非不能相离,是故可先破“有为”,然后以其相依而有,继破彼依“有为”而成立之“无为”。——此破法于前已说。
然则,如何说此三相为非有耶?
故第31颂即说其理。于生相:前已说唯有已生时与未生时,故即唯有已生相与未生相,如是若为已生相者则不生,若为未生相者亦不生,故无生相。
何以唯有已生、未生相?此即依世间现象之观察而说。于见一物时,必只能见其已生相,或能推知其未生相,此如见花蕾,可推知其花开,几时能见其方生时相耶。方生相时不能见,则当可说之为无。
生相如是无有,住相与灭相亦可从类而推,今不更说。三相既破,自然更不能说三相有可灭之生性、住性、灭性等。
[论]复次——
32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
[论]若真实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二法之一切相已尽摄。
[疏]法界中一切法,只能归为“有为”、“无为”两类。有为法落于业力因果,无为法则离业力因果;由是有为可建立缘起,无为法则不可建立为缘起;有为法为识分别境,无为法则为证智境;有为法为阿赖耶,无为法为如来藏;有为法以虚妄分别为能相,无为法以离分别之真如为能相。
以四重缘起而言,有为与无为法二者相碍,非仅为相对。以易于解说故,佛家通常以如来藏为喻。若如来藏受碍,如月受(地球)影碍,则人不能见如来藏,只见受碍之如来藏相,即名为阿赖耶。然于现证如来藏后,如月更不受碍,此际如来藏即碍阿赖耶,不复能见其杂染或受碍相,故彼不起用,离诸分别。
故“有为”与“无为”虽相对有,于相碍缘起中,即可说为非一非异。有碍与受碍之分别,是故非一;虽呈异相而同为法性,是故非异。以此之故,有为相与无为相皆无自性,只是境界。
此无自性,实已离四边。
上来由相,证成空性,至说有为、无为,一切相已尽说。然而有为法有业、因、果等,由是即有作业与受果者,若说有为法无自性,是则彼等当复如何?岂非无因果、无作者受者耶?
如是下来即说。
五.由业证成空性
[论]诤言——
33 世尊说业住 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 诸业不失亡
[论]世尊于经中多门宣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更说诸业皆不失坏;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业果决定是有。
答云——
34 已说无自性 故业无生灭
由我执造业 执从分别起
[论]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由我执所起,而此执复从分别而生。
[疏]上来由十二缘起、由诸法现象(相)以证成空性,所讨论者,侧重可见现象而说,至于抽象之法,则少所举例。故今即就此抽象诸法加以论述,证成彼等亦无自性。
此等法中,最重要无过于业。人之身语意所作者为具体,至于身语意之业,则属抽象,不可见、不可触、不可说、不可思维。然而彼业决定存在,何以故?世尊说故。世尊言业力永不失退,俟因缘熟而成果。抑且虽不由世尊说,世人亦可感觉果报宛然。对一些世事,人或感叹而言:“如是因、如是果!”于人之相处,亦可自觉投缘不投缘,由是人情始有亲疏厚薄。又或者千里姻缘、万里仇仇,此中宛然有业力支配。人于作恶时,于心理上否定业力,无非欲得心理平衡,事过境迁,则未尝无所歉仄而惶惶然欲求补偿。宗教之强调赎罪,正与此有关,故非唯佛教徒始相信业力。
然则,业、因、果等可以无自性耶?
论主云:“已说无自性”。
何以故?论主云,业由“我执”而作,而此执着则由分别而起,故业实以分别为性,此分别无非虚妄,故业无自性,无生无灭。
然则,业及因果岂非已受否定?
不然,以业虽无自性,其实亦不失坏,故非无业、无因果。此于下颂即说。
[论]复次——
35 若业有自性 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 故业应成我
[论]若业是有自性,则从彼所感之身应是真实、且应成恒常性,如是彼业即无苦异熟果。彼业常住,故应成我,以无常为苦,苦即无我故。
由业无自性,故业无生;由无生故,即无有失坏。
[疏]常人以为,业必须有“业性”然后始能起业力功用,此实谬误。盖业有自性,则感业而生之身,即当以此业自性为身自性,如是即成有实自性身,且此实自性身必为恒常。何以故?以有实自性故。
如是此身感业而成,若常具业性,此身便成立为有业自性之我,不但真实(有自性故真实),而且更无异熟果(异时而流转之果),即成“我而恒常”。此不应理。
何以成恒常“我”?以无常即苦(现象变坏等),复由苦而无我(能坏灭亦非恒常),今若彼业性既常,如是无苦 (无变坏),遂无无常之我,是故恒常。
是故应知,必须业无自性,始合世间现象。此业非无自性即失坏,正以其无自性,是故无生,如是业力始不失。何以故?此如虚空,以无自性则不失坏,故飞鸟不留足印于虚空。若有自性,空中当有鸟迹,喻如泥上鸿雁指爪印。彼泥失坏,虚空则不失坏。
[论]复次——
36 业缘生非有 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 阳焰寻香城
[论]业从缘生,即是非有;从非缘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诸行如寻香城、幻事、阳焰,故业无自性。
[疏]上来已说业从缘生,故无自性。若非从缘起而生,则又如何?是更不得有自性。以身、语、意诸行,成身、语、意三业,而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干闼婆城),实无自性。故无自性之行何得成为有自性之业耶。
业力问题,一直困扰小乘行人,业灭而能生果,且无我而有受者,故说业应有自性,即是实有。说一切有部即说业为“无表色”,此为无形物质,三世恒有。其后经部师则立种子,谓有情一切身语意行都由种子引发,而由此种子感生业果,故种子亦有自性。此皆为彼等观修时之决定。
如是建立,即不能以十二缘起为空性,以“行”之业既有自性,则十二缘起亦应有自性。如是故谓小乘行人未能圆证“法无我”。于诸法,彼等所证之空,龙青巴尊者喻之如芝麻为虫所蚀,余一空壳,如是而空,实未究竟。
然小乘行人亦知说业有自性其实与十二缘起之说有冲突,盖十二缘起不可能不具空性,否则生死便有自性,如是即不能无我,而无我则为释迦所立之基本原则,不容毁坏。以是之故,彼等即不将业视为缘起,如是亦即等如认为由无自性之行,可引生有自性之业:亦可说为,由有自性之业,引生未来无自性之行。
今论主于此不论诤业是否缘起,盖一旦论诤即多费辞。且诤论频兴,须辩破当时尚流行之有部与经部,如是即成另一论题。故只于此处证成,谓业为缘起,业应无自性;谓业非缘起(独立于十二缘起之外),业亦应无自性。此即实谓业与行互为因果,若谓行无自性,业亦当无自性。是故十二缘起中虽无业支,而业则已在行支中俨然具在。
故下颂即说。
37 业以惑为因 行体为惑业
身以业为因 此三皆性空
[论]业从烦恼因生;诸行从业烦恼为因而生;身以业为因。此三皆自性空。
[疏]业从惑生,惑即烦恼。此即“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于十二缘起中,无明为发业之惑,称为等起因;爱、取二支为润生之惑,称为生起因。
行可视为业之同义词,指能招感现世果报之过去三业。是故诸行即以业烦恼为因。
身则以业为因,是为业感缘起。谓由过去世三业招感异熟果,而成今世正依二报身。
如是业、行,身三者皆由惑为因而成,以惑即是缘起之支分,故无自性,由是此三者亦应无自性。
如是即解决小乘诸部之诤论。成立业无自性。此谓由身起行,由行作业,复由业感果(异熟身),如是循环即是永成相依。于相依中,若一者无自性,则余者亦无自性。今身与行之无自性已不须证成,是故与之相依而有之业当亦无自性。
业无自性,则业果当亦无自性;业之作者与受者亦应无自性,故下颂即说及此。
38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论]如是,若以正理观察,果无自性则业非有;若无有业,作者亦无;若无业及作者,则果亦无;若无有果即无受者,是故皆成远离。
[疏]此以彼此相依,故连环而破。
初成立果无自性,此无可诤论,“我”此异熟身便即是过去世业果,若承认无我,必须承认此异熟果无自性。
由是:果→业→作者→果→受者,此相依而成之环节即皆可说为无自性。如是即为总破。
下来即复作别破。
[论]复次——
39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论]由见真故,善能了知业自性空,不复造诸业。若无彼业,则从业所生者亦悉非有。
[疏]此说业及果。
何以上来已反覆说业无自性,此处又须别说?此业感问题在当时实甚困扰佛家小乘诸部。当时尚远无弥勒瑜伽行之建立——此非谓佛家无瑜伽行,只谓其时尚无由无著与世亲弘扬之弥勒瑜伽行派,故更无由世亲《成业论》所建立之阿赖耶缘起,完善解说业与轮回之机理,于是诸部皆倾向于建立业有自性,由是于观修上问题丛生。
龙树建立缘生性空之中道,实即由十二缘起发展而成。释尊既说缘起,故若无我则业当不能有自性,龙树即由是而据四重缘起以说一切法无自性,能知此者,则业自然亦可无自性。何以故?以一切法实互为因果,若皆无自性,则可说为:由无自性之业,感生无自性之异熟身,此无自性身作无自性诸行,又成无自性之身语意业。此即如电视萤幕,搬演无自性之剧情,一切皆可于无自性中成立。
由是龙树即不得不反覆说此理趣,说明一切于无自性中运作,故业无自性亦可有业感之力用(是故后来应成派认为,根本不必成立阿赖耶识与种子),由是业无自性亦不坏因果。
今即成立业无自性,而其果亦无自性,是即因果都于无自性中成立。此即所谓“见真不造业”。不造业者非谓不作业,是即谓非能成立一有自性之业。
[论]问云:为全无耶、抑少有耶?答云:可有。如何而有?
40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
41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42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论]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现化身,其所化身复现余化身,当知业亦如是。
如来所化自性且空,况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别可名为有,业亦如是。
[疏]问云:为全无耶?足见部派佛教不能接受业自性空。今闻论主反覆取证,证成业空,因果皆无自性,尚以为其自性未必全无,故仍曰:抑有少分自性也。此即欲于无自性中建立少分业性,以作为因果之依据。
论主于此处揣摸小乘行人心理而设问,甚为生动,而当时部派佛教行人之普遍心理,亦可由是而知。然而,今距龙树已千八百年,不少佛教徒亦难接受“无业无因果”之说。甚至笔者于一篇文章中谈及超越缘起,即受有一小集团三五众联手为文质难云:“无人可以超越龙树!”彼以为超越缘起即是超越龙树,且以为缘起有缘起性,故一说超越,便是谤法谤圣者。
龙树当时所处环境恐怕亦仿佛,说无业因果,必有人以为“无人可以超越佛陀”,且或以为龙树谤佛谤法。故龙树于此即索性明言:佛及其所化皆无自性。佛尚无自性,何况其所说之业因果。
故言:世间一切业显现,如世尊以神通示现化身,其化身又以神通再现化身。佛所化身,自然不可说有自性,化身再现化身(化所化身),则更不能说有自性。
然而化身及化所化身,却可因分别而于名言上说为有,故非不可有,只是名言有。
业亦如是。作业者即如佛之化身,其所作业即如化所化身,彼二可有,唯名言有。如是亦可说为“少分有”。
故此三颂,其说委婉,以世尊化身及化所化身为喻,当可令部派佛教行人悟知其“无自性”之理。
如是下颂即可进而说明,何以必须说业因果无自性。
[论]复次——
43 若业有自性 无涅槃作者
无则业所感 爱非爱果无
[论]若谓业有自性者,有自性则定无涅槃,亦应无作业者。何以故?即无作者亦有业故。若有自性者,则业所感之爱非爱果亦皆非有。
[疏]若行者不能抉择业无自性,则必不能现证涅槃。何以故?永受业力牵引故。
行人修止观,必持抉择见而修。由作抉择而修,由抉择而生决定,如是始称为寂止与胜观。若教人如何修小乘四念住,如何习大乘定,而不强调抉择与决定,便只落于形式,很容易就会给人将止观当成“气功”。
于修止观时,若抉择业有自性,是即永落于虚妄分别,永落于执“名言有”为实有,是则永无现证般若体性之一日,以其未通达缘起故。当然更不可能证涅槃。因为行人永落于业因果自性边,于决定时,无非只能将止观境,决定为因果之运作,而 涅槃则须离因果、离业、离缘起。
即就世间法而言,若业有自性,则业无作者,以业自性已成,则作者更不能由所作而改变其自性。此如已成型之瓶,更不能有作者能令其改变。
如是亦无业所感果,爱果与非爱果皆不成,以业有自性,更不能成为感果之因。此如陶土可以成器,而破陶片则不能。
是即谓业有自性,不但破坏出世间,同时亦破坏世间。故抉择其自性之有无,实为行人之大事。
然而若究竟而言,亦不可但言业因果无自性、业作者受者无自性,如是亦成空执,易坏其名言有,故下颂即纠正唯空。
[论]经广说有,云何言无耶?
答云——
44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论]经中有处说有、有处说无、亦有处说亦有亦无。诸佛密意语言,于一切种不易通达。
[疏]“一切种”谓佛智境,佛于经中或说业因果为有、或说为无、或说为亦有亦无,是则如何抉择?
论主云,如是说即是诸佛密意。密意者,未明白宣说,而其意实如此。此即世间之所谓“暗指”。譬如盖楼,曰:“桩脚须稳。”其密意即谓“否则楼房当塌下来”。
小乘修十二缘起,执缘起有实自性,无明实有,以其为缘而生行,行亦有实自性:如是至生有实自性,以其为缘而生有实自性之老死,此际业因果即有实自性。
及至逆观,由老死尽而观生尽,或说为断灭老死,如是即说其自性受断灭而为无。如是等等,此际业因果即亦无有,以行支已尽故。
然而佛实说十二缘起及业因果等,为非有非无,以无自性故为非有;以名言有而实有力用,故为非无。此即佛所暗指,小乘行人难以通达其意。
何以难通达?以其但求永断轮回,故即但求永断诸业及其所起之果,是故即可不悟入其亦有亦无之边际。
大乘行人不同,彼因菩提心故,须求乘愿再来世间作佛事业,故因果不断(此时对圣者而言,当说为功德不断),由是即须离四边际,证业因果究竟无生,无生而生一切,是故无自性而具功德。
上来说业及其因果、作者受者无自性竟,如是已于体性边,圆满宣说缘起无自性。下来即就行人于修持时之能缘识与所缘境而说,此即为实际修持而建立。
是即说根、境、识三者,即涉及修持所依之法相 (蕴、处、界等),由是下来更说。
六.由蕴、处、界证成空性
[论]问言:此中说色是大种生,故有。余非色诸法亦应是有。
答云——
45 色从大种生 则非从真生
非从自性生 非他生故无
[论]若说色是大种所造,色则从非真实生。从非真实者,谓非从自,是故色非从自性生。
诤言:是事实尔,非从自性生,是从他生,以诸大种是他故。
破曰:彼无,非他生,谓色(自性门)非从他生。何以故?以彼无故。彼无,即他无。云何他无?谓(他之)自性亦不成,故从他(而有自性)非理。说无从他生固非理,说无之他亦非理故。
[疏]颂文末句,法尊译为“彼无、非他生”,若不加标点则实易误解,今姑且改译如上。
说根、境、识,先说色法者,以外境悉是色法故。疑云:佛说“四大种所造色”,是则色由四大种生起,如是色即应有自性,有四大种之性故。
答云:谓色从四大种生,则色非从自而生,如是即无自性。
是故说一切色法皆非从自性生。
疑者认可曰:事实如此,谓其从四大种生,即是由他而生,以四大种即是他故。如是疑者以为即可成立色法有大种性。若色法有大种性,则缘色之根(如眼根),起分别之识(如眼识),便悉皆有大种性,何以故?缘于四大种而作分别故,如是即皆以大种之性以为性。
论主于此破曰:色非从他生,是故无有自性。何以由四大种所造亦无自性?以“他无”故,即四大种亦无自性。无自性之大种不能生起色法之自性,故其自性非从他而有。
故云:若说色法非从他生固是非理,然而若由无自性之他而成立色之自性,是亦非理。
上来所言,即以四大种亦无自性为立论之根据,故下来即须证成四大种何以无自性。
[论]复次,大种非有。若说大种从相生,彼相在大种前,不应正理。若无能相,则所相之大种亦不得成。复次
46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 其色云何有
[论]由四中无一,一中无四故,依止无体之四大种,其色如何得有耶?无者,谓非有也。
[疏]先说能相、所相。其关系,能相为因,所相即由此因生。如是即能相为本体,所相为由本体呈现之相。
今说色法由四大种所造,是即四大种应为能相,色法即为所相。然而事实所见却似恰恰相反,大种从何而见其有耶?由色法之相而见其有,如水,实见水相而谓其由水大种而成,如是则是水相为能相,水大种为所相。然而此实不合理。何以故,水相不应先于水大种而成立故。
如是即知,大种不能成立为有相。
可是色法却有相。然则是此一色法中有四大种耶?若如是,此即如水相中非只具水大种,而是四大种,一色法中具四大种,是则此色法则应具四重自性。此显然不合理,一色法不能具四重自性故,如水不能取火性等。是知一色中非有四大种性。
复次,四大种中无论何者,皆不能说其具有一色法性,如人由四大种所成,不能说地、水、火、风任一大种具有“人”之自性。
故知四大种实无本体,如是依止无体性之四大种,其色又如何得而有自性耶。
故可如是说:色法与四大种仅相依而成有,是世俗有。即非色依大种而自性有。
如是破大种色能成色自性,然则,非色法之心识又是否可成色法自性?此即于下来抉择。
[论]复次——
47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 有无因非理
[论]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无可取,云何是有?
若谓由因,因即缘色之心。若有缘色之心,则能成彼色,以若无境,则心不生,由此心为因,故知有色。
破曰:由因,因亦无。因亦无有,因非有也。何以故,从因缘生故。其为因之心从因缘生,故彼非有。
又,有而无因,非理·若谓色是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谓因非有,非正理也。
[疏]上来破色法已,今则谓色为所取,心识为能取,既可成立能取所取,则心识必有所取,既有所取,是则焉能谓色法无自性耶。
论主破云:色法最不可取。
何以最不可取?心亦由因缘而生,故彼亦无自性。若以无自性之心以取境,而谓境以心为因而有自性,是知色法实非能成立有自性之所取。以其(能取)因已非有,是则焉能由取而成立所取色为有耶?故曰最不可取。
无因而有,是为非理。今谓心缘外境即此是矣。谓色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故不应理。
如是否定色可由心而成为有自性。
[论]复次——
48 若谓能取色 则应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 云何能取色
[论]若说(心)能取色,则应取自体。然以自体能取自体,未见此事。从缘所生之心由自性空故无体,彼云何能取无(自性之)色?
[疏]论主于此指出,心非能取色法。何以故?若彼能取色法,则心当可以自取心,如是即“能取心”取“所取心”。自能取自,未有是事,此如刀不能自割,故具有体性之心即不能自缘心之体性,以其即更无作分别之功能。
由是谓缘生之心,无自性故无有自体,如是彼始堪成为心。
今心既不能自取,且无自性,是则如何能取无自性之色而令其为实有?如是证成“色最不可取”。
[论]问言:经说过去色、未来色,故取色应有。
答云——
49 若刹那生心 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 过去未来色
[论]此约刹那色心而破。
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况能通达过去及未来之色;以非有故,不应通达。言“云何”者,是除遣义。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疏]疑者以佛说过去色、现在色、未来色等三世见色法,故说所取色应实有。今论主所破,则曰:刹那生之心,不能取刹那生之色(此理于第31颂中已说),以心实不住于境,无住而住,唯名言住。既刹那心尚不取刹那色,是则云何能认知过去、未来之色耶。
由是知无自性心,于三时中皆不取有自性之色,故曰色法最不可取,如是即不能说为心所取之色即有自性。
然则所谓不可取,是谓不见其显色与形色耶?下颂故即说此。
[论]又虽许显色,形色,然说取色亦不应理。何以故? (说云——)
50 显色与形色 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 许同是色故
[论]若显色、形色有异者,取彼二为异,容应正理。然许显色,形色同是色法,故不应理。
[疏]能取之心虽能取颜色(显色)与形状(形色),但并非因此即谓其能取一具有自性之色法。
何以故?若颜色与形状为异,则于取色时,亦当分别成二者而取,即应见颜色时不见形状,见形状时不见颜色,如是容或尚可许为正理。然而事实却非如此,于见色法时,颜色与形状实同时而见,故即谓此二者不应为异,以其同为色法之二分。
既为色法之二分,即色法不能有其成为色法之自性,以自性应为独立而自存,今既已说为二分,是则至少亦不成为独立。
故许取显色与形色,不但不能说此为许色法有自性,恰恰相反,此正足以成立色法无自性而成空性。
上来诸颂,已破色法,即已破外境。下来即说眼根与眼识等,如是为内。
[论]复次——
51 眼识非在眼 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 遍计即颠倒
[论]若真实观察,眼识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者之间而有。遍计依眼及色有彼(眼识)生者,即是颠倒。
[疏]何以由说色法,复须说眼根?以眼根若有自性,则其所缘之色便亦当有自性,因至少可成立其“为根所缘自性”,或“可见性”。此亦谓,色能为眼所见,是即可谓其实有自性。
论者于此提出,眼根非能分别,眼识始能起分别,是故非眼能见色,实由眼识对色起分别而见。今者,眼识不在于眼根,亦不在于色法,复不在于眼根与色法二者之间,是故若依眼根与色法二者,遁计此中应有眼识,此遍计即是颠倒。
如是即否定眼能见色,故色有自性。是否因成所见而有自性已不须讨论,以眼识根本与眼根及色法无关,如是即破其所立。
然而眼能见物,耳能闻声,此实世人之日常经验。故未必须眼识始能见物形色。何以故?识只作分别,若不分别而见物,亦是见物,是故疑者即可如是说:眼识非我所说,我只是说,能被眼所见之色,定有其实自性,否则即不应为眼所见。
如是即有下颂。
[论]问言:眼等诸处是有,眼所见等亦有。谓眼见色、耳闻声等。
答云——
52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余处亦同尔
[论]若眼不见自性,云何能见于色?由不自见、亦不见色,故说眼无我,即无自性。又色亦无我,如不可见,即非是色。余处亦尔。以此次第类推,则余诸处皆成无我,即无自性。
[疏]论主言:我非谓眼不能见色,只说眼无自性而见无自性之色,故即使不说识法,亦非能证明眼可见有自性之色。
是故言,眼不自见。
说眼不自见,非只谓眼根不能见自眼根。实言:若眼能见有自性之色,而眼根亦有自性,则眼根当能见其自身之自性。今若不能,则可说眼根不能见自性有,亦即说言,眼根所见,实无自性。
此即谓,根、境、识必须相依,然后始成立眼能见物、耳能闻声等。彼相依有,非因缘有,故根、境、识之有,无非遍计而有,此即前颂所下之结论。
眼根与色如是,则余处如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等,莫不如是。皆非自性有,亦皆非由能缘所缘、能取所取即可成立其自性。
然而,此尚未说明眼根与眼识何以必须相依,故下来即答此疑。
[论]问云:眼能自见,非是识见。
何以故?识是能取故。由能取细色等,故名为识。眼能自见,眼以净大种为体,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识。如是能见显色、形色等诸色差别者,亦唯是识。
是故汝说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不应正理。
答言:是事不然。何以故?——
53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处空亦尔
[论]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也。若许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无,岂复有他性。他性亦无,故是他性空。
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识,(他性空)即眼由识空之异名。何以故?以眼无知故,若无知者即不应有识性,故是他性空。
又识亦即空性。由何知空?以识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谓识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故识无自性。是故说识能取细色等,不应正理。
色亦如是者,谓与彼相同。如眼是自性空他性空,色亦自性空他性空。
云何色是自性空他性空耶?如前已说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真实观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无自性之异名。空者,即不可得之异名也。
又由缘起故,亦说名空。如色由大种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则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
色之他为眼及识。眼与识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识属内,色是所行,是外非内,故亦是他性空。
[颂言]“亦尔”者,谓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处亦由自性他性空。
[疏]此大段成立根、境、识为自性空、他性空,即尽空蕴、处、界。
释尊说法,有二事至为重要,一为十二缘起,说此以明般若体性;一说蕴处界,说此以明修证般若时之所依。
故此二者并非无有,但唯依因缘而成为有,是即可由其相对待而说其“因缘有”为世俗有,即无自性而有。故上来屡言:“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此由其相对而否定“因缘有”为本然自性有。
于前说十二缘起时,以“父子不相即”一颂(第13颂)已说明,彼等非仅为相依,以“亦复非同时”故,彼等实亦相对,如是成立其“相依有”亦无自性。
今于蕴处界亦复如是。
部派佛教行人,无论于十二缘起或蕴处界,皆以因缘和合而成立其有,复于同一层次上求证“因缘有”之空性,故其证“法我空”即不彻底,故龙树即引其入于相对依他。说蕴处界一切法亦无有自性,唯相对而成有,是即依他有,非本然有,非可独立绝对而成有。
复次,又恐人执依他之“他”性为有,如是即可说,眼可见外境,识则能分别外境,故眼虽由大种而成无有自性,而识则应有识性,识性有,眼亦可依识而成有。故龙树于此即须说,凡相对者,必二者皆为自性他性空。
下来即说其理。
人或可疑,谓根境识此三者非相对待,故言:谓识为能取,实指其能取细色,非谓眼根须依于识始成可见。此亦即谓,眼能见粗色,识能取细色。
若如是,则根、境、识三者即非相依有,如是即不能成立因缘有为自性他性空。
故论主云:他性空者,即“眼由识空”之意,以识空故始说眼空。然则如何能说识空?此谓眼实无所见,无所见则应无识性,故即可说眼由识空。
若以识而言,则可说为“识由眼空”,以眼空即可说识空。何以故?识不能触色,故于色无所知,所知者为眼,故识应无眼之所知性,如是识即由眼空。
色者,与眼根眼识相对待,故亦是他性空。即谓色无眼根之所知性,亦无限识之所见性。故曰,眼与眼识为有境,而色则为境。二者不同,境不能有“有境性”,故是他性空。
说他性空,即谓根境识三者是相依而且相对,由相对缘起而成立为有,是即可于因缘有层次上说之为无自性,以依他故。
以眼根、色法、眼识为例,蕴处界之余处即可类推而知。故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一切法,皆自性他性空。
然而于上来抉择中,有一关键,谓识不能触色,于是又须说触,然后始能明眼根与眼识之分别。下来四颂即就此而说。
[论]复次——
54 若触俱一起 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论]若时一“处”与触俱起,则余“处”皆空。是空则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疏]触与处,仅能一者俱起,而余五者皆不起。如眼触色,仅有眼入,而耳鼻舌身意入皆不起用。
于此时,可说眼入(即眼处)不空,而余五皆空,即以其起不起用而分别空与不空。此际当知,眼入不依余五入,余五入亦不依眼入,故说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彼等实非相依而成其为有。
然而若非相依,岂非可以成立其因缘有耶。若如是,则触当有自性。触为心法(名为“心所”,即心所有法),若触有自性,则一切心及心所法皆当有自性。
故说云——
55 三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论](根境识)三者非有,谓彼无也。于不住自性中则无和合。和合无故则无彼性之触。由无触故,受亦无有。
[疏]若根、境、识三者有自性,则三者相依有,即可能成为依其自性而住之“和合”。于是“触”即可于此和合中生起,且有自性。如是眼根、色境、眼识三者即和合而成一行相,不可消散,亦即心识, 永与此行相相触。
今者非是,眼与眼识缘一色境,刹那此境即消散,如是始可成见与不见,而非永见一色境相。是则即可说为触无自性,故始有刹那生灭之功用。是亦即谓根境识三者不住、无和合,故触始不住。三者不住、无和合,是以识无自性故,因识与触同是心法,无触,即无与识自性相同之触。
触不成有自性,是即无“受”可成有自性。以此心所实相依而成立故。
[论]复次——
56 依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论]由依内外处而有识生,故识非有,如幻事、如阳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识、有识者,亦不应理。何以故?
57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论]识依所识而生,故识非有。
由所识能识俱非有故,识者亦无。
[疏]第56颂,谓识须依“内入”与“外入”此二处始得生起(内入谓根,外入谓境),故识无自性。由是即知“处”亦实无自性,何以故?若彼二入若有自性,则所生之识亦当有自性。
今识无自性,故说为如幻事、如阳焰。
如幻事则不生,譬如由幻师所生之诸幻事,如象马等,见其生起,实非有所生,故究竟不生。如阳焰则不灭,譬如见阳焰水,近前则无水,见其水灭,实非有所灭,故究竟不灭。
如是识之生灭,实无自性而现为生灭。于此即有能识与所识。
所识者,即由对外境作分别而起之行相:能识者,即对所缘外境之分别。二者相依而起用,是故识始呈现为生灭相。如是始能既缘一物已,更另缘一物,而认知一物已,更另认知一物,色境如是而成生灭。故识生之物像,如幻事之生,识灭之物像,如阳焰之灭,其生灭皆无自性。
以此之故,第57颂即言,能识依所识而生,今所识既如幻焰,是故非有,而能识自亦非有。能识所识皆无自性,是则识者亦无自性,即能识外境之人亦实无自性。
上来说根、境、识无自性竟。即蕴、处、界皆无自性。以是之故,成立“人我空”与“法我空”,此道上行人之所须修证。
然而,既有所修证,则有能证、所证,今行者于修持时所依之蕴、处、界等虽无自性,唯其修证之能证所证,则当有自性,否则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即无义利。
为去彼之疑,故有下来诸颂。
七.修行道上所证
[论]问言: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
答云——
58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论]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即谓无常。(此句当译为:若有性可说为“常”或“无常”,岂能依此性而即谓无常。)
[疏]佛言:一切法无常。行者若因此认为“无常”即是诸法自性,此实为误解。有人一学佛即陷消极与断灭,实 由于以“无常”为修持之抉择故。
说无常者,谓一切法之现象,非恒常,无有恒常,故所说者仅为其相而非其性。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岂能有“常性”与“无常性”耶。盖一切法无有自性,故不能以常或无常为性。诸法之现象呈现为非恒常,正由于其无自性。若有自性,则相状已成固定,是则更无生长过程,且人亦不能受教养,更且无所谓修道以求解脱。何以故?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
是知于性不能说常,亦不能说无常,以不许有自性故。
[论]问云——贪、嗔、痴应有,经中广说故。
答言——
59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论]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嗔痴。故贪嗔痴非由自性而有。
复次——
60 于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论]于一境上起贪嗔痴,故贪嗔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嗔痴等亦非实有。
云何非实?(答云——)
6l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论]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
[疏]上来三颂,说贪、嗔、痴无自性。以此三者,经中广说为三毒,而成行人于道上所须之断除,是则于修行道上,何能说此三者为无自性耶?
论主言:此三实为缘生。由爱缘生贪、由非爱缘生嗔、由颠倒缘生痴。以缘生故无自性,是谓贪、嗔、痴皆无自性。
若更言之(第60颂),同一事物,有人于彼起贪、有人于彼起嗔、有人于彼起痴,故知此三者皆由分别而生。所谓分别,无非只是成见,是故无有自性,如是,由无自性之分别所生,贪嗔痴当亦无有自性,故非实有。
何以非实有?(第61颂)说言:能分别即是具成见之思维,由此思维,而对一事物起分别心。所分别即此事物,此事物受分别而令人起爱、非爱、颠倒心。
同一事物而令人爱、非爱、颠倒,便足以知道此事物无一特定之自性,为爱自性、非爱自性、颠倒自性等。如是其贪、嗔、痴性即非实有。
所分别既非实有,是则能分别亦当非为实有。二者皆缘生,故说为自性空。
由是知贪、嗔、痴三毒皆无自性,非实有。人若于一境界中能作贪嗔痴想,是即无明,无明即是颠倒,故行者于修行道上,非去除贪嗔痴等,实须离诸颠倒。
故下颂即说何谓解脱。
[论]复次——
62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
[论]由见真实故,不复从四颠倒而生无明。由此无明无故,则不生诸行,如是余支亦不生。
[疏]四颠倒,谓凡庸者见无常以为常、见苦为乐、见无我为我、见不净为净。有如是四种颠倒,便产生无明。由是无明缘生行;行缘生识;识缘生名色;名色缘生六入;六入缘生触等,十二缘起即便成立,有情由是即轮回于无明与老死之间,永无尽期。
由认知一切法无自性,行者于是即能以离颠倒之心以观察一切法,由是知诸法实相。此际行者心之空性已被认知、客境中诸法之空性亦同时被认知,是即谓见真实。
此如幻师用木石幻化成象马等,在场观众必以为象马等为实有,以实见彼等故。但当幻术收场,只余下木石,此际若有人见此等木石,必不以为木石是马象,以实见木石,不见马象故。
此际观幻术者心生颠倒,未见幻术而见木石者则心不生颠倒。故前者无明,后者见真实。
此又如沙漠行旅见远处有水,及至走近,始无水。有经验之旅客,即知此为阳焰,阳焰于远处现为水相,其相实幻,而愚人则以为真实有水,但当自己近前时彼水消失。此二者,前者见真实,后者颠倒。
所谓修持,即令心不生颠倒,如是即可见真实,亦即所谓见诸法实相。如上二例,木石无马象性、阳焰无水性,此即真实。若执其有马性、象性、水性等,即是颠倒。故于修行道上,行者须抉择一切法无有自性,如幻师之木石无马性、象性,阳焰无水性,如是始能离诸颠倒。此际行者之所为,即是离分别心,此即如见幻化马象之所见、见阳焰之所见,由分别而视之为实有,如是即便是迷误,其分别亦为虚妄分别。
是故能知一切法如幻事,本来无生:知一切法如阳焰水,本来无灭,是即见诸法实相。以见实相故无有无明,无明既无,十二缘起即便不起,如是即为解脱。
下来四颂,即说此离颠倒而灭无明。无明灭,是为寂灭。
[论]复次——
63 依彼有此生 彼无此不有
有性及无性 为无为涅槃
[论]若依彼而生此,则此从彼生,彼若无,此亦非有。有性、无性寂灭,及有为、无为寂灭,即是涅槃。
复次——
64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论]谓于诸缘起法贪着、顾恋,分别、执持。
[疏]以无明为因,由是生起“行”,如是十二缘起,是为缘生。凡缘生诸法,皆依彼而生,故彼有则此有,彼无则此无。如是种种即名为“有为法”。
然而“无为法”者,虽不依缘生,但若无“有为法”时,“无为法”亦当无有。何以故?彼二实相对而成为有,如净与不净,倘若无有不净,则实无所谓净,以净已成为本然故。
无论“有为法”抑“无为法”,皆不可说为有性或无性。无有自性故不可说为有性:然此无有自性即可说为法性,由是亦不可说为无性。行者须如是离此二边际。
若落于有性边、落于有为法边,则落轮回边。以其落于缘起,由是即有十二缘起自然流转,是即为轮回。
若落于无性边、落于无为法边,则落断灭边。以其虽已不落缘起,但执无性以为性,是即不知一切法之生灭为法界功德,但以断除生灭为所修道,如是即成灭绝。
故有性与无性皆寂灭,有为与无为皆寂灭,如是即名涅槃。
碍涅槃者即是轮回,此则由于对缘生法加以分别,视为真实,由是起贪着、顾恋、分别、执持。如是即为无明,由是生起十二支缘起。此无明为因之十二支,即是涅槃之障碍。
故行者须见诸法实相,下以妄心分别诸法而起贪执,亦不入对“无性”、“无为”之贪执,如是始为寂灭涅槃。
[论]复次——
65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66 行如寻香城 幻事及阳焰
水泡与水沫 梦境旋火轮
[论]如实了知诸法性空,即不生无明,此即无明灭。无明灭故,十二支悉灭。
何以故?若真实观察,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等,是故性空。若善了知此,则无明不起,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皆当息灭。
[疏]此说“法空”,即“法我空”。然则何谓法我?即对一切法实执其自性,如水性、火性、药性等一切物性。
物性其实只是事物之功能,非其自性。然而若起无明,执受业力所污之分别心而起分别,则误以为物必有性,然后始有功用,于是即视诸法为真实存在。此际诸法遂由分别而成有,是为“分别有”。
若知诸法性空,性空而具功用,则不生无明,是即无明灭。此无明灭如何现证耶?由真实观察诸行而现证。
于真实观察中,诸行如梦,是故不生:诸行如幻,是故不灭;诸行如回响,是故不常;诸行如水月,是故不断;诸行如旋火轮,是故不一;诸行如寻香城,是故不异;诸行如眼华,是故不来;诸法如阳焰水,是故不去。
(上来梦幻八喻,依龙青巴而说。若依第66颂藏译,此八喻次第如下:干闼婆城(寻香城)、变化、阳焰、眼华 (眼翳)、泡沫、幻事、梦、旋火轮。汉译由于字数限制,故未全译。复次,此八喻依次第喻为不灭、不生;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
此观修次第,上来已说,今更次第而说。
一,行人建立“分别有”。由知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灭,是即“因缘有”,如是即证知“分别有”为无自性。
二,行人证知“因缘有”实为相依而成立,此如心识与外境,彼此相依,此已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依有”,即同时证知“因缘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生不灭。
三,行人于“相依有”中,知除非名言,否则实相对而成立,如阿赖耶与如来藏,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对有”,即同时证知“相依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常不断。
四,行人于“相对有”中,证知此实由相碍而成立,如轮回界与涅槃界,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碍有”,即同时证知“相对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一不异。
五,由相碍而证无碍,即一切法清净大平等,如是证知“相碍有”无自性,即证知不来不去。
如是次第现证,即由心性悟入法性,由法性悟入平等性。然而非须完全现证五次第始能无明灭,于资粮道上,悟入相依缘起,即已能灭无明。然后于加行道上,历四层次而修,即能无碍而了知心性,复进入见道而证初地。
[论]复次——
67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论]若真实观察,全无少许有自性法,亦无少许无法。法与无法皆因缘生,故[法与法性]悉是空。
复次——
68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论]以此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说诸法皆是缘起。
[疏]此二颂建立胜义。
于胜义中,一切法无少许自性,故即无自性而有。然而非以无自性即成无法(虚无),以其从因缘生,故“无法”亦是缘生。
由是于胜义中,不执于法,亦不执于无法。如是始是中道。
由此可知,若以为胜义即唯空性,而不知“无法”亦不可执,则易落于执着无法而落断灭。通途以为“世俗有、胜义空”是为中道,即犯此弊。须知胜义亦以缘生而说为空。
[论]复次——
69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
[论]于胜义中,一切缘起诸法皆自性空,唯此而已。然佛世尊依止世间名言,如是施设种种法。
复次——
70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
[论]于世间诸法不破不坏,于真实中则全无法可说。由未了知缘起胜义,不达如来所说,故诸愚夫于无立、无相、无分别中而起恐怖。
[疏]此二颂建立世俗。
一切法于世俗,唯有名言。由此名言,生种种概念,佛亦随顺此名言及其概念而说法,此非于名言有任何承许。
一切法名言有,即概念上有,故佛欲说真实,便须指出此种种概念并非真实。若执概念即以为是自性,则此无非是分别而已,如是有情于分别中作种种业,即依业力牵引而随十二缘起而流转。
故佛说一切法缘生无自性,如是即离诸分别。然而佛虽破坏世间所执自性,实未破坏世间诸法之名言有,若了知名言有即分别有,是则便可不坏名言有,而现证诸法实相为缘生而有。
愚夫不解此意,故于无自性安立、无相自性、无分别而见实相等,即起恐怖。彼以为水无水性,水即破坏;或水无水相,水亦破坏;于无分别中水火不作分别,是世间诸法尽坏,是故即须坚持一切法实有自性、自相,由是即不可能于诸法无分别。
论主于下来结颂中,即说胜义世俗双运义。胜义缘生无自性,世俗名言有功用。
八.结颂
——胜义世俗双运
[论]复次——
7l 依彼而生此 世间故不坏
缘生无自性 此即是决定
[论]于世间,说依于彼法而有此法生,此世间理故不可破坏。然凡缘生即无自性。若无自性,何能说有。决定如是。
[疏]此说于无自性、无相、无分别不应起恐怖。何以故?以世间理实未坏故。说一切法缘生,悟入缘生即相依、相对、相碍,皆由缘起而互相依存,互相对待,互相局限,而诸法即于此中任运而生起(适应而生起),是即于缘生中世法丝毫未受损害。
然一切法既由缘生,是即无有自性,故说一切法非如具名言而有,非如其分别而有,实无自性而有。此即是决定。
如是即胜义与世俗双运。亦即,由世俗建立胜义为无自性,由胜义建立世俗唯名言。
本颂重译。法尊译为:“依彼有此生,世间不可坏;缘起即无性,宁有理唯尔。”
藏译则为——
/'di la brten nas'di'byung zhes/
/'Jig rten tshul'di mi'gog cing/
/gang brten rang bzhin med pas de/
/ji ltar yod'gyur de nyid nges//
[论]复次——
72 正信求真实 于此无依法
以正理随求 离有无寂灭
[论]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实,于此所说都无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随求、随欲者,则能远离有性、无性而得寂灭。
复次——
73 了知此缘起 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 趋无染涅槃
[疏]缘起法即是无所依之法。若一法有自性,则始堪成依止,今一切法都无自性,是即应无所依。
或问言:汝岂非依止缘起?
答云:非是,缘起亦无自性。我说缘起,亦施设其名言而说耳,非谓一切法中唯此缘起有自性,堪可依止。是故诸法之真实,即无所依而缘生。
由是于此都无所依之法,如理随求、随欲,即能离一切法有性、无性二边际,如是离有无而得寂灭。
由了知缘起,即可遮遗落于有、无二边际之恶见网,由是断除贪、嗔、痴诸染而得涅槃。
是故由现证胜义而得寂灭,现证世俗而得涅槃,此二不可分离,以胜义与世俗实本不能相离故。如是胜义世俗双运,即无分别、无所得而证寂灭涅槃。
[跋]颂文据法尊译,依藏译Stong pa nyid bdun ca pa'i 'grel pa(译言《空性七十释》)校订。此论藏译者为胜友 (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
上来将《七十空性论》分八份而疏,实依修证次第而说,唯愿学人能由知见而入修证,由是解脱。西元二千又二年岁次壬午冬至日疏竟。无畏记。
注释
1 此论并无古汉译本,直至1939年始由法尊法师译出。于欧美的佛学研究,本论亦未受到重视,可参考的翻译及研究,计有David R.Komito, Nagarjuna's"Seventy Stanzas":A Buddhist psychology of Emptiness (Ithaca: Snow Lion publications,1987);Chr.Lindtner,Master of Wisdom (Berkeley:Dharma publishing,1997);Ram Chandra pandeya, Acarya Nagarjuna Kanihsvabhavata-darsana:Mulamadhyamakakarika, *Sunyatasaptati,evam Vigraha-vyavartani ke rupantaranom sahita(Dili, Bharata:Istarna Buka Linkarsa,1990)等。
《七十空性论》除龙树的自释论以外,尚有月称(Candrakirti,七世纪初)及波罗呬多(parahita,十一世纪末)的释论。《七十空性论》根本颂及三篇释论唯保留有藏译本。三篇释论中,龙树释由胜友(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于九世纪初译为藏文,题为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 'grel pa,收北京版《西藏大藏经》编号5231;月称释由无畏行 (Abhayakara)及法名称(Dharma grags)于十一世纪末译藏,亦题为 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grel pa,收《北京版》no.5268;波罗呬多释,由其亲自译为藏文,同译者为Gzhon nu mchog,题为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 rnam par bshad pa,收《北京版》no.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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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雁塔感悟话说大哥见丹桂给三年前曾打过他的人写对联,心中甚为不解,忍不住上前质问,不想丹桂随口一笑道:“这有什么好说的?小人以怨报德,君子以德报怨嘛!”大哥听了一
汉传人物时间:2024-11-15
四劝离两舌1离两舌利益○复次龙王。若离两舌。即得五种不可坏法。何等为五。一得不坏身。无能害故。二得不坏眷属。无能破故。三得不坏信。顺本业故。四得不坏法行。所修坚
因果报应时间:2024-11-15
南五台距长安县城20公里,由五座山峰组成,俗称五台,即大台(又称观音台)、文殊台、 清凉台、灵应台、舍身台。每当天清气朗时,登上西安古城城垣便可看见南五台。这里山势
汉传人物时间:2024-11-14
一、 供养:(香)愿此香花云,遍满十方界,一一诸佛土,无量香庄严,具足菩萨道,成就如来香。二、 礼敬:南无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僧三宝(一拜)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一拜)
佛教知识时间:2024-11-06
1、很多居士认为:皈依只是形式,佛法修行注重实质,从而错误地认为皈依是不重要的。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2、我们平时说皈依只是形式,其实这句话的本意是告诉
居士人物时间:2024-11-02
虽然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当佛陀涅槃后,就不再在世间住世,而出家人就承担了如来家业,代表佛向世间传播佛法,所以当佛不再住世的时候,出家人就是佛的代表,所以出
居士人物时间:2024-11-02
聂云台居士是清末大臣曾国藩的外孙,在1920年任第一任上海总商会会长,中国民族资本家的成功人士。抗战期间,上海会长崇尚华丽,奢侈成风。聂云台老居士有感而作,于1942年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1
药师山近期发现有些修行人,因为因果业障关系,修行上无法突破,又急于上求佛道以致于身心俱疲。由于佛菩萨的慈悲心,故而以方便法协助修行人有一个身心的避风港。这就是净土法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1
贪名之戒药师山紫虚居士壹、前言人在世间活动面对世间各种境界时就会产生各种喜爱,喜爱到了某一个程度以上就变成贪。人贪的东西很多,如贪钱、贪色等皆是。对于贪求财色一般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0
大佛顶首楞严经 第十卷紫虚居士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0
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文 第一卷紫虚居士注解--------------------------------------------------------------------------------此为楞严经的名称。本经之全名为大佛顶、如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0
大佛顶首楞严经 第七卷紫虚居士阿难!汝问摄心,我今先说,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三口四,生必无因。阿难!如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30
第三章 娑婆世界从空间上看,宇宙是没有边际的。从时间上看,宇宙是前前无始、后后无终的。佛将银河系称为一个「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组成一个「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9
现在我讲一讲如何念佛,我们念佛人人都会念,人人还不太明白,人人都念,人人还都不太得力。什么叫真正念佛,如果给它下个定义就是:无心是真正念佛。什么叫无心念佛呢?就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6
第三十三课 无间地狱与阎罗王地狱意谓地下的牢狱,分为根本、近边、与孤独三类。此在第二十四课课文及其注释中,已略说其情状,惟众生恶业,广泛重大,因之地狱器品,亦至繁多惨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6
第卅一、卅二、卅三课 综合指要1.大家都没有天眼,不曾看见过极乐国,也都没有神通,不曾到过极乐国,所以不应执定极乐国为有,若执为有,便是武断,这话是对的。但是,没有天眼和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6
第卅三课 净土宗 (四)十一、作观想以留印象观想念佛,在净土法门中,颇居重要,能使行者存留甚深印象,在识田中,以引动极乐国的整个庄严境界。观法虽然广大深玄,然而观其少分,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6
第三十七课 读经录要 (二)大般若波罗密多经 (1)十、善现言:六波罗蜜各有二种,一者世间,二者出世间。若行施时,以有所得为方便,著三轮而行施:起自想、他想、施想, 是名世间。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6
第卅四、卅五、卅六课 综合指要1.三十七道品,为修佛法的主要科目。修四念住,则于身、受、心、法四者,能得到不净、苦、无常、无我的正确认识,奠定了出离世间的基本观念。修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25
王占元居士往生纪实王占元居士,男,八十三岁,河北省唐县人,一生务农,小学文化。有三男二女。为人善良,对子女慈悲疼爱。子女也都很孝顺。二○○三年九月。经医院查出白
净土往生时间:2024-10-23
周六下午,一到道场,某女莲友笑嘻嘻地对我说:“给我女儿的宝宝挂个往生牌位。” 我心里咯噔一下,因为我知道她的女儿并没有生孩子,所以她所指的宝宝应该是流产或堕胎的
因果报应时间:2024-10-15
在一座中经历轮回生死学习“生与死的禅法”,还需要学习认识轮回和六道。这对现代人来说是一个很富争论性的命题。到底有没有六道(六种特质不同的生命形态),须先从有没有轮回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12
《净治明相》导论谈锡永 造顶礼两代摧魔法王众生依怙主顶礼三种传承上师持明教法尊顶礼文殊师利语金刚般若导师顶礼本净虚空如来藏三身佛陀一 本来面目与明相——释论名本论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12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第三节 十二支空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11
心经广义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第五节 智得并空智之分类不一,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之:照理不迷曰慧;对理顿决曰智。智之起,必依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称之,依智而细加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10
心经广义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第二章 破诸相法相无穷。世间上一切事物,修行上一切境界,皆法相也。大般若经每列举百数十种为例,仍是择要言之。本经更求简易,世间法只取十二处,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10
居士入寺规矩礼仪漫谈一、拜佛、问讯与上香规矩进寺门前要端正衣冠收摄身心。进入寺院后,先礼佛。再去拜见出家师父。在佛殿、经堂看到佛像,不论是木雕、铜铸、纸绘、绸、
佛教知识时间:2024-10-08
禅宗思想渊源 第二章《起信论》与禅宗思想《起信论》全称《大乘起信论》,全1卷,相传为印度马鸣菩萨所造,南朝梁代真谛译。收于大正藏第32册。本书所论即主要依据此本。 其主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06
禅宗哲学象征 第二章 公案颂古与不二法门禅宗开悟论揭示超越分别执着以重视清净本心的方法与途径。佛教的开悟方法素有渐修与顿悟二途,对于禅的灵魂公案来说,它所体现的开悟
居士人物时间:2024-10-06
给事冯楫居士悟道因缘给事冯楫居士,龙门清远佛眼禅师之在家得法弟子,字济川,四川遂宁人,号不动居士。冯楫居士青年时即信仰佛法,一度遍礼尊宿,后居龙门,从佛眼清远禅
480位禅宗大德悟道因缘时间:2024-10-06
黄念祖居士:广结善缘 “众生有缘,遇斯光者”(《净修捷要》)。佛的光明遍一切处,有人说,我怎么没有看见哪?这个就不奇怪嘛,有缘才遇着这个光嘛。这光是没有离开一切
布衣百姓时间:2024-09-25
黄念祖老居士:火烧功德林的真实意义!黄念祖: 修行人常犯轻敌之病,常以为自己一用功便能克制烦恼,一切太平,这实是不符合实际的主观愿望。应知贪嗔痴三毒,多劫以来,
布衣百姓时间:2024-09-25
复兴近代佛教之先行者——杨仁山居士佛学思想研究吕建福清末杨仁山居士,以其创办金陵刻经处的弘法利生事业而闻名于世,他的精印佛经、广为流通及创办“祗洹精舍”培育佛教人
居士人物时间:2024-09-23
如何看待宗教和文化的关系,这是每一个民族在发展文化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佛教对中国文化发生过很大影响和作用,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灿烂辉煌的佛教文化遗产。我国古代
文化漫谈时间:2024-09-21
附录一 第二节 无有、无有法第二节 无有、无有法一、龙钦饶降巴尊者对大圆满法的见解与著作中引用的典籍诠释大圆满法无有、无有法(一)无有肯定无有义之心要者,三有涅槃轮
居士人物时间:2024-09-20
龚佛龙居士往生纪实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中秋节)凌晨五时三十分,安徽省芜湖市居士林林长龚佛龙居士在家中安详逝世,往生极乐,世寿九十岁。 一个多月前,龚老居士就告
金玉良言时间:2024-09-15
四、密勒日巴修定为什么要讲密勒日巴修定呢 ?有两个原因。其一他是用修定的方法获得大成就的人,他是藏传佛教中实践佛法的代表人物,他自己说:“我是一个博地凡夫,此生此世,
居士人物时间:2024-09-07
问:佛教常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搞清楚佛性问题与学佛关系重大,所谓佛性究竟是什么?答:五十年代我曾和佛教青年探讨过有关佛性问题;近年来,也曾围绕这一问题,谈过我的
居士人物时间:2024-09-04
净土资粮(附:谷响集) 作者:黄念祖答三世因果并劝努力忏罪念佛大札奉悉,欣闻知难而进,甚以为慰。唯所提诸问,仍是您二十年来屡问之老问题。兹愿再贾余勇,一试棉薄,看看能否突
居士人物时间:2024-08-29
昨天我们简单讲了四圣谛,我解释了禅修者如何通过其亲身体验或直接体验法来认识第一圣谛,苦的止息。今天我们将继续这个主题。没有人喜欢苦,每个人都希望快乐和安详。苦有
南传人物时间:2024-08-26
第二章 四圣谛在佛陀的教法中,四圣谛可算是其中的心要了。他在波罗奈附近的鹿野苑(今印度沙纳特地方),向他的老同修----五苦行者作第一次说法时﹝注一﹞,所讲的就是这个。这
南传人物时间:2024-08-20
修行,不一定要到寺院,也不一定要像老僧入定,其实在我们的生活里,做人处事都应该要有修行,有修养。日常生活的修行包括:一、衣食住行的修行:例如,穿衣只要朴素、保暖
佛答时间:2024-08-18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在世间生活难免会犯错学佛修行也是如此对于我们佛弟子来说持戒修行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可是如果因为种种因缘条件不小心犯错破戒了心中不免产生疑
佛答时间:2024-08-18
有的居士具备善知识的特点,可以帮我们更好的修行。而有些居士表面上“学佛”,但实际上却障碍我们!如果你身边有这四种“居士”,一定要注意了!一、跑跑居士跑跑居士,修
佛答时间:2024-08-18
第九卷 第二章 五不还天、无色界天《大佛顶首楞严经》原文: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亡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阿难苦乐两灭
楞严经感应时间:2024-08-17
居士百年之后骨灰能否进入寺庙存放?答:完全可以。不过要看那些寺院有条件存放,目前国内寺院并不是所有的寺院都具有存放骨灰的“海会塔”。近几年也有不少寺院建了“普通塔
汉传人物时间:2024-08-06
茶在中国被誉为“国饮”,属于健康之液,灵魂之饮。 禅茶缘起 茶在中国被誉为“国饮”,属于健康之液,灵魂之饮。 禅茶作为一种传统而崭新的文化形式,以佛法高度的智慧作
禅茶文化时间: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