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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食生灵是自我戕害 践踏动物就是践踏人性

情感世界 2014-11-28

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原标题]杀食生灵是自我戕害践踏动物就是践踏人性

圣雄甘地说过:“一个民族的伟大与其道德上的进步程度,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动物来判断。”──这正是保护动物的意义所在: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保护动物,才能保障人性。

到今天,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据粗略估计,全世界每年要屠杀12亿头猪,700亿只鸡,3亿头牛;在中国大陆,每周要宰杀1200万头猪;在台湾,2009年屠杀了将近900万头猪,3亿只鸡,3万头牛。在这里,我们还没有谈到其他进入人类胃肠的各种动物,为人类提供毛皮、胆汁、药品的动物,在实验室受尽糟蹋折磨的动物,以及无数被关进人类住处当成玩具的所谓“宠物”。

这些数字看起来抽象,其实都是一条一条血肉生命堆积出来的;其背后隐藏着动物的死亡、人类的暴力与残忍,都不是平常“消费者”所能想象的。单就这种超级规模的屠宰来看,我们便应该自问:如此放纵、残酷地对待动物是对的吗?动物是不是应该受到某一种程度的关怀与保护?

大家都会承认,人类之间相互对待的方式,是有“是非”、“对错”可言的:帮助人是对的,伤害人是错的;让人愉悦是对的,制造痛苦是错的;尊重是对的,歧视则是错的。我们难免会明知故犯做下错事,关于是非对错的界定也一定会有争议。但是没有人会否认,对待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规则与法律条文,正是这种是非对错之分的具体表现。如果某种对待人的方式违反了道德,就会受到谴责;如果违反了法律,更会受到惩罚。

可是面对动物,这种是非对错的考虑立刻不适用,好像人类对动物做什么并无所谓是非对错。当然,很多人对动物还是友善的,维持着基本的“人道”精神,排斥极端而没有意义的残虐行为。不过,以人道态度对待动物虽是好事,却仍有所不足。

现代社会使用动物的方式已经体制化,脱离了个人直面个别动物的阶段,因此个人的人道精神一般不见得能让动物受惠。而由于人道意识的内容因人而异,也无法导出普遍的规则,让多数的人遵循。最关键的限制在于,人道主义是一种个人的道德品质,可以鼓励与期许,但是无法要求;它无法形成道德义务,更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格,面对已经成为体制的虐待与滥用动物的现象,例如上述的大规模屠宰,便无法产生保护动物的效应。

减少动物在人类手里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减少残忍与野蛮心态对人类自身的贬抑和戕害。(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动物具有道德地位

过去几十年,西方道德哲学摆脱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偏狭传统,积极面对动物议题的挑战。动物毕竟都是生命,道德思想家岂能垂眉无视亿万生命的苦难,畅谈天理人欲,下课之后再撕嚼手中“香脆多汁”的炸鸡腿?但如果不以个人的善心为已,而是想要从道德甚至于法律上节制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首先要处里的问题就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是不是应该接受道德的评价?用术语来说,就是动物有没有“道德地位”?

一件事物有没有道德地位,判准在于它是否具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可以受道德规范的保护。一个东西如果没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受到何种对待均既不得利也没有受害,把它列入道德考量的范围,便是没有意义的。

根据这个判准,动物当然具有道德地位。绝大多数的动物都有感觉、情绪、欲望,并且在意自身所承受的痛苦、惊恐、剥夺。只要具备了这样基本的心理与生理条件,外来的对待方式对它们便有利害可言,是它们所在乎的。动物与石头、木块的不同在此,动物与人类的相同也在此。在这个意义上,既然人类拥有道德地位,动物便也拥有道德地位。

一旦取得道德地位,“道德”这个概念会进一步提出一项意义非比寻常的要求:凡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事物,它们的利害都应该获得平等考量。从道德角度来看,所有利害都一样重要,至于它是“谁”的利害,是属于男人还是女人、黑人还是白人、穷人还是富人、动物还是人类,不会造成差别。如果对利害的考量不够公平,因性别而异、种族肤色而异、社会地位而异、或者因物种而异,那就构成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物种歧视,不能被道德的平等原则所接受。

这样说来,人类的利害与动物的利害应该受到平等的考量。当然,“平等的考量”不等于“一样的待遇”:毕竟,动物与人类之间还有众多的差异,根本没有必要要求一样的待遇。可是,既然对待动物的方式需要将动物的利害与人类的利害作平等的考量,我们便不能把动物排到木块、石头的范畴;而因为我们对待人类的方式需要受到道德规范的管束,所以如何对待动物也不只是一种个人的修为或者情绪问题。一如对人类,我们对动物也负有道德义务。

人类对动物的道德义务包含什么具体项目,会引起很多争论。这没什么稀奇。但一个明确无疑的原则是: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一如人类相处之道的一个起码原则是不要给别人制造痛苦——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凌驾这项原则。可是试想,“不制造痛苦”寥寥几个字,却完全否定了今天人类使用动物的整个体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里,所谓“使用动物”,都摆脱不了折磨、伤害与杀死动物。如果要根据“不制造痛苦”来检讨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还有什么会剩下来?

用“应然”节制“实然”

读者会说,这样谈动物议题,岂不脱离了现实?当然是的。但别忘了,几乎每种道德上的观点,都有脱离现实之虞。“应然”本来即非“实然”所能决定,反而要节制、规范实然,怎么能不脱离现实?跟着现实走,也就是跟着强凌弱、大鱼吃小鱼的规律走,岂有道德这回事?

试想,“将人视为目的而不视为手段”这项道德行为的准则,距离现实岂不也是很遥远?无时无刻,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都会“利用”他人达成我们自己的目的。但这种利用,受到了“视他人为目的”这个原则的节制与指引,让我们知道,利用他人不仅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更不能忽视对方的自主,剥夺对方的利益。结果这种利用,与奴隶制度下的“利用”就有天渊之别。

换言之,道德原则提供了一种理想、标准,让我们在现实中设法实现较为公平的关系。永远有横暴强徒想把人际关系看做主奴关系,但道德原则也永远会警告这是错的,鼓励我们消除这种错误的人际关系。道德本身不会改变世界,但它能鼓励我们向往与追求改变。

这正是动物伦理学的思考给我们的帮助。人类会继续利用动物,且规模会愈来愈大。但一旦肯定了动物的道德地位,承认人类有义务不要给动物制造痛苦,利用动物的方式就成了一个需要检讨与反省的问题,不再由食欲、利润、方便的考虑所垄断。道德观点很难压倒或者取代这些以人类私利为着眼点的考虑。不过这不是重点。一旦对动物的道德思考取得了立足点,它就会对衬出其他观点的偏狭与自私,人类会因而开始思考和选择。

保护动物的三重意义

40年前,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一书,首倡动物伦理学,在西方社会开启了现代的动物保护运动。此后,关于动物的伦理思想、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史学、社会学、文学、法学研究,都发展蓬勃。最重要的,还是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思潮凝聚成了广泛的动物保护运动,影响尤其深而且远。

动物保护运动最直接的影响,当然是无数人道德意识的改变。由于动物本来是全然的“他者”,是一种“非人”异类,属于化外禽兽。如今动物伦理学指陈它们属于道德关怀的范围,对于人类的道德意识,所造成的震撼十分巨大。一方面,人类的道德视野必须扩充,从原先以人类为中心的格局,延伸到动物的世界。这种能够涵盖动物的道德感知能力,比起人类中心主义,显然更为宽宏仁慈,连带使得人类本身的道德品质有所提高。另一方面,道德视野要求对于人与动物的利益施加平等的考量,也促成了平等意识的进一步发展。

19世纪的爱尔兰思想家勒基曾经指出:“有一度,仁爱之情只限于家族,但很快,这个向外扩张的圈子先容纳了一整个阶级,然后容纳了一整个民族,然后容纳了多民族的结合体,然后纳入了整个人类,最后,它影响到了人与动物世界的关系。”

勒基的意思是说,人类的道德意识可以比拟为一个“扩张中的圈子”,开始时局限于亲近的“自己人”,但在历史中会逐渐扩张,把原先视为他者异类、视为不具道德意义的其他人、其他动物,逐渐纳入道德平等考量的范围之内。这可说是历史趋势,是由“平等”的道德逻辑所导引、推动的。

回顾数百年来人类争取性别平等、阶级平等、民族平等与种族平等的斗争,盘点其成果,不能不说这个“扩张中的圈子”生动地描绘了历史大势。这趋势当然受到各种阻挠抗拒,总有男人不愿意跟女人平等,白人不愿意跟有色人种平等,资本家不愿意跟工人平等,因为平等会剥夺特权与消除剥削,会让原先居于优势的强者受到损失。不过,在人类内部,平等意识一直在扩张中。今天的动物保护运动,正是这个道德圈子扩张趋势的最新阶段,行将突破人类中心主义。

动物保护运动带来的第二个影响,在于把动物议题转化为公共议题。以前,少数具有慈悲心肠的人士,对于动物的悲惨遭遇生出同情,经常引来旁观者的讪笑甚至敌意,整个社会并不觉得特别有义务去理会动物议题。如今我们知道,如何对待动物不能窄化为个人的感情或者喜好,而是牵涉到了道德上是非对错的分辨,有“公是”与“公非”可言。

针对动物议题,社会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公共讨论与决策。在许多国家,动物的繁殖、饲养、运输、屠宰、科学实验、狩猎、以及其他使用动物的方式,都须要接受公权力监督管制,不再是自家后院的私事。各地的动物保护运动,也努力推动相关立法,敦促政府积极负起保护动物的责任。到今天,已有100多个国家立法保护动物,说明动物议题已经进入了法律管辖的范围。一旦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订定《动物保护法》,将代表人类正视动物议题跨出了决定性的一大步。

将动物议题公共化,其实也延续着历史上保护弱者的普遍趋势。试看各种有关妇女、儿童、残障人、家庭暴力、劳动条件、环境污染、原住民、同性恋的议题,一度均留给私领域自行处理,如今却均属于公共政策的一环,由公权力依据正式的法律规章加以保护或者管理。历史经验显示,在这类保护弱者的议题上,公权力若能与民间的关怀团体合作,可以事半功倍。在动物议题上,由于动物完全没有法律地位,没有表达意志的能力与机会,动物保护运动者的责任尤其重大。

动物保护运动可望带来的第三个影响,目前言之过早,也有点乌托邦,那就是改变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从而改变整个人类社会的性格。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除了虐杀动物之外,已经到了伤害人类自身、不能不根本检讨的地步了。在此只举一个例子。由于肉食习惯根深蒂固,全球必须饲养大量的肉用动物,结果造成了十分荒唐的局面:一,生产肉品耗用大量谷物作为饲料(约占全球产量的1/3强),可是全世界至少还有5亿到10亿人口营养不足;二,每从肉食取得一个单位的蛋白质,需要先给动物吃掉16个单位的蛋白质,转化效率极低;三,养殖动物的排泄物,滋生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8%,构成了地球暖化的重要因素,比全世界交通运输工具总排放量所占比率还高40%;四,肉食对人类健康与公共卫生造成可观的伤害,各种疾病与各类禽流感已是明证;五,大规模虐待与屠宰,也一步一步强化了人性贪婪、凶残一面。

人类像目前这种沉溺式、糟蹋式的吃肉方式,难道不应该检讨吗?修改食肉文化与食肉经济,能给生活形态与经济结构带来多大的改变,目前很难想象。但是可以想象,这方面的任何改变,都将牵动人类与自然环境、与自身健康、与其他人的关系,也将调整我们对公平、人道、生态、以及合理生活方式的想法。这个世界想要走向较为宽厚、温和,自制的文明,扬弃贪婪、暴戾与纵欲吗?如何对待动物,将是一个重要的考验。

更新于:2014-11-28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