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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人要以因果法则来自律

汉传法师 2015-12-22

文:生西法师

对于业果报应,有人认为是迷信、精神鸦片;有人认为是一种道德规范,可以有劝人向善的作用;有人认为信则有,不信则无;有人假装没有业报;有人承认业报,但认为不知者无罪,“你明知故犯罪过很大,我不知道哪些行为能导致罪过,即使犯了也是误犯,没有过失”,因此故意不去学习业果不虚的正理(有些还不能断除某些恶业的佛弟子因恐惧罪业果报而不敢听闻的也包括在内)。

事实上,因果报应是整个世间的自然法则,于此生信不是迷信,按照这个法则去取舍实行,对众生有真实利益,绝对不是精神鸦片,诚信业因果的确可以劝人向善,但不是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有民族、区域的局限性,而因果之道却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自然法则,你信也好,不信也好,知道也好,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也好,学也好,不学也好,行持也好,不行持也好,它就在那儿,不受仼何观念的影响,自然地运作着——行持善业感招安乐之果,行持恶业感招痛苦之果,丝毫不爽。

它不同于世间法律有空子可钻,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即便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决定逃脱不了业果报应。所以无论修行人还是不修行的人都要以因果法则来自律,不要假装取舍善恶业,那样的行持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更骗不了因果法则。因果法则因为不受任何人或神的支配与操控,所以任何人都无法用贿赂、引诱、威胁等方式来试图逃避因果报应。即便是遍知一切、断证圆满的佛陀也改变不了业果的规律,他在因地修行时尊重因果,遵循因果之道取舍、修行,通过修持成佛之因,最终成就了无上佛果。他以佛智彻知因果规律之后,又告知弟子们因果的道理与取舍的方法,教诫人们应如理取舍因果。既然如此,那作为佛弟子的我们,在取舍因果这个问题上,又怎么能不认真对待,谨慎取舍呢?

汉地某些因果故事中似乎传递出这样一种观点:祖上做了善事,其福德能够利益后世子孙,甚至有些案例当中修善者没来得及享受善果就死了,他的后人们却逐渐显赫福裕起来,虽然修善者一定会在死后或来世感受安乐,但遗憾的是,那些案例中并没有这样交待,有时候就给人“已作不遇,未作却遇”这种因果错乱的感觉。反面也同样,若祖上做了恶事积了罪过,也会殃及子孙,比如《水浒传》作者的儿子们因父亲在书中将杀盗淫之事描写如画而齐遭不幸,几乎无一幸免,有时看到这些地方,也会有众生“无辜受报”的感觉。(可能有些人会因此联想到富二代、穷二代,父母把富裕或把贫穷留给儿女。)

那因果会错乱吗?如果不会又怎么看待这种现相呢?我们来试图分析一下,首先,因果当然不会错乱,“未作不遇,已作不失”的法则也不会改变,造善造恶的人都有各自的果报,感受苦乐果报的人之前也决定造有善恶业之因,只是在那些案例中没有把每个人的前因后果一一交待清楚,或是为了解读“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意义,只针对可以看到的前因后果做出分析。

实际上每个人有各自的别业,要汇集在某个家庭、某些家族中还要有与其他人共同的共业,而每个家庭(族)的兴衰程度不同,转到兴盛家庭(族)中比较容易得到安乐,如果这个家族正好是某历史名相、名族英雄之后,就更会感觉脸上有光,因为此家庭(族)中安乐因素多,所以大多是积有福德的人转生此中(其实用的还是自己的福德)。

另一方面,没有福报、造恶业较重的人也会以相同的业纷纷转生到贫穷的家庭、不兴盛的家族中,共同贫穷、共同痛苦。我们姑且将之称为“同业相吸”,共同的业把不同的人吸引到一起。再看我们转生在某个民族、某个城市、某个国家、某个星球都是如此,所以我们不要再怨天尤人了,变成现在这个样子,难道都是他人造成的吗?

到此应该明白,在因果法则面前,真正的是人人平等、众生平等,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只能从认真取舍因果开始,佛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业果是法界的自然法则,也是佛法修行的核心,没有䢖立正确的因果观,就根本无法展开对佛法的修持。

从共同加行来说,业果不虚是和轮回痛苦一起成为打破耽著后世妄念修法,彻底引发强烈的出离心,而出离心生起的圆满标准,法王如意宝说:“于诸轮回之盛事,不起羡慕之心念。”宗喀巴大师说:“修后于诸轮回福,刹那不生羡慕心,日夜欲求得解脱,尔时已生出离心。”

更新于:2015-12-2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