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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品述说·三十七道品:心、慧解脱篇 七、结语

心、慧解脱篇 七、结语

如果说世间有屹立不摇、八风无法撼动之巨树,那就是五根、五力所成就之圣巨树。

如果说世间有坚固盘稳、永不倾倒之古城堡,那就是由四圣谛、八正道所堆砌之圣古城堡。

如果说世间有遮盖日空,自在翱翔于天际如大鹏鸟双翅,那就是四正勤、四神足所成就之巨翅。

如果说世间有一无有贪、忧真实之安稳处,那就是四念处、七觉支所成就之无余依涅槃处。

如果说世间有横贯千古乃至尽未来际,能够利益一切有情众生之真理,那就是缘起法之

「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

不论是巨树、城堡、巨翅、安稳处、缘起法之比喻,皆是趋向完成一件事情,即断烦恼障,灭异熟苦果五蕴所成之身,而完全无所依处之涅槃--无余(依)涅槃。虽然三十七道品可分开分别说明,但其是一整体且紧密之架构,也就是说没有人只得到佛法的枝、叶、节,而可获得全部佛法的真髓。因此由《表7-1》分三个部份来说明完成八正道表:

1.见思部份:为五根(力)中信根(四预流支、四不坏净)与慧根(四圣谛),首先建立正确之知见、正确之思维与正确之语业命,乃至对四圣谛无间等之深刻体会。

2.基助部份:为五根(力)中精进根(四正勤)与定根(四静虑),此部份为积极的精勤断恶修善,乃至引发禅定以资其慧。

3.薄尘部份:为五根(力)中念根(四念处),于实际自我身心之观察与感受,七觉支之平衡观法下,弱化对自我及世间之执着乃至不受后有。

此三部份犹如三芦鼎立般,缺少任何一边皆无法竖立于地,也唯有在三部分正确及平衡的开展下,才能圆满完成八正道,以另一角度来说,如果要圆满完成八正道,必定要对此三部份有清楚之认识与了解,而不是片断的仅知四圣谛或四念处,或者八正道中之枝、叶、节而能成就的。由《表7-1》可说八正道为所有道品之起点,亦是所有道品圆满完成后之终点。佛陀在《长部大般涅槃经》对须跋陀罗说:「须跋!于任何法、律中,无八支圣道者,其处则无[第一]之沙门果、无[第二]之沙门果、无[第三]之沙门果、亦无[第四]之沙门果。须跋!于任何法、律中,有八支圣道者,其处则有[第一]之沙门果、有[第二]之沙门果、有[第三]之沙门果、亦有[第四]之沙门果。外道沙门之言论皆是空幻。」因此有八正道才有四双八辈,有解脱与涅槃,如果无八正道则一切之言说法门皆是空乏虚幻的。

八正道与十二缘起之作用关系,如表《表7-2》十二缘起可分成三系列三性质,从行、识乃至触、受部份,是依缘所起的一期生命相续不断活动与感受,色身与感官于一期生命有其相对之稳定性,因其性质稳定不能随意改变,所以是可观察、可感触之主要对象,八正道即建立在此一可观察、可感触之对象上,来看清、认识、了解此身心缘合不实,有无量之行苦性、坏苦性、苦苦性,是无我无我所而真实不虚,依此促成了不断变动、可变动之爱、取部份取证解脱,依爱取之心、慧解脱于有、生、老死部份则确然中断不受后有。所以八正道是依十二缘起而有;十二缘起因八正道而成就了有情能依缘而灭之因缘法则「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一时,有一婆罗门,来诣世尊之处。诣已,与世尊俱乃至坐于一面之彼婆罗门白世尊言:

「尊瞿昙!法是现见,法乃说为现见。尊瞿昙!齐限于何而法为现见耶?为不时耶、来观耶、随顺耶、智者内证耶?」

「婆罗门!染于贪,为贪所蔽,心为所执。思自己之恼害,亦思他人之恼害,亦思自他之恼害,并领受心之苦、忧。断贪时不思自己之恼害,亦不思他人之恼害,亦不思自他之恼害,不领受心之苦、忧。婆罗门!如是法是现见乃至

婆罗门!起瞋恚,被瞋所蔽,心为所执。思自己之恼害,亦思他人之恼害,亦思自他之恼害,又领受心之苦、忧。断瞋时不思自己之恼害,亦不思他人之恼害,亦不思自他之恼害,不领受心之苦、忧,婆罗门!如是法是现见乃至

婆罗门!起愚痴,为痴所蔽,心为所执。思自己之恼害,亦思他人之恼害,亦思自他之恼害,又领受心之苦、忧。断痴时不思自己之恼害,亦不思他人之恼害,亦不思自他之恼害,不领受心之苦与忧。婆罗门!如是法是现见,是不时,是来观,是随顺,是智者内证。」

婆罗门!彼领受无余贪尽,领受无余瞋尽,领受无余痴尽故。婆罗门!涅槃是现见、是不时、是来观、是随顺、是智者内证。」

(南传增支部一 三集婆罗门品227-228)

三十七道品与观十二缘起之修习,最终之目的是无余依涅槃,且涅槃是现见、是不时、是来观、是随顺、是智者内证。

内证,梵语 pratyātmādhigama。又作自内证。即自己内心所体悟证得之真理。据楞伽经等经典所说,以内证为基础而表现于外之活动,称为外用。内证系自己所独自证得者,故又称己证。由此独自证得之见解所开示之法,即称为己证法门。《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三之二》(大四六.二二五下):「五百比丘,无非正说,各说己证,名随自意。」《成实论卷一》(大三二.二四四中):「佛法可自证知,不可以己所证传与他人。」

智者内证的内容是可以现见、是不用等待时节、是境界来时可以观察到的、是随顺戒定慧具足圆满而完成,其可现见、观察之内容分成三大类,如欲自证是否烦恼以断尽,则可依三类三十随烦恼以检视是否断尽无余。

1.贪:贪烦恼为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之精神作用。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着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如细分有九随烦恼,欲贪、恶贪(色贪)、非法贪(无色贪)、悭贪、诳(虚伪)、不语(覆恶)、谀谄、奸(诈瞒)、幻(惑他)等。此九随烦恼能蒙蔽心性,不仅恼害自己亦恼害他人,于心则领受苦、忧。反之,完全断尽无余则不领受心之苦、忧。

2.瞋:瞋烦恼为对违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使身心热恼,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如细分有十四随烦恼,瞋缠、恚、怒(忿)、恼(恼害)、憎(恨)、嫉、妒、诤、顽固、放逸、睡眠、掉悔(调戏、急躁 )、无惭、无愧。此十四随烦恼能蒙蔽心性,不仅恼害自己亦恼害他人,于心则领受苦、忧。反之,完全断尽无余则不领受心之苦、忧。

3.痴:痴烦恼为愚昧无知,不明事理之精神作用,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如细分有七随烦恼,、无明、邪见(身见)、邪法(戒禁取)、疑惑、我慢、憍慢、大慢(增上慢、过慢)。

此七随烦恼能蒙蔽心性,不仅恼害自己亦恼害他人,于心则领受苦、忧。反之,完全断尽无余则不领受心之苦、忧。此三毒三十随烦恼于领受无余贪尽,领受无余瞋尽,领

受无余痴尽之阿罗汉来说,于时时刻刻随顺环境变化触境生受,亦正念正知且不生贪、忧之苦,因此法是现见、是不时、是来观、是随顺、是智者内证。

虽说是智者内证,于异生凡夫来说是不可臆测得知的,但断尽贪瞋痴烦恼无余之阿罗汉,其外显易见之身、口、意,如《增支部五、八集布萨品121-144》,漏尽之阿罗汉是八分成就之布萨者:

1.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杀生、离杀生,弃杖弃刀,有耻具悲,哀愍一切众生而住。

2.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不与取、离不与取,取所与、望所与,不盗,净己而住。

3.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非梵行、修梵行,修远行、离淫秽法。

4.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妄语、离妄语,与真语、真实、可依、可信,不欺世间。

5.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饮酒、离饮酒。

6.诸阿罗汉乃至命终,为一食,不夜食、离非时食。

7.诸阿罗汉乃至命终,远离舞蹈、歌谣、观剧、华鬘、熏香、涂香之所持、庄严。8.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高床、大床,离高床、大床,卧于小床、草敷具之低处。

于《增支部六、九集师子吼品 46-48》,阿罗汉及圣弟子,以与慈俱行之心,偏满一方而住。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横、偏、于一切处、于一切世界,以与慈俱行极广、甚大、无量、无怨、无害之心偏满而住,是世间之良善者、不放逸者,是人、天之大福田。

「诸比丘!若修念死,多所作,则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诸比丘!又云何修、云何多所作,则念死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应思择:昼往夜来之时,我之死缘多,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蝎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当死,是我之障碍。或踬碍而仆、或我食物受灾殃、或我热狂而乱、或我痰堵而乱、或我刀风而乱,是故我当死,是我之障碍。诸比丘!此比丘应如是思择:

我未断恶不善法耶?是夜命终当为我之障碍。

诸比丘!若比丘观察我未断恶不善法,是夜命终当为我之障碍,诸比丘!若如是知,则彼比丘为断其恶不善法故,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

诸比丘!譬如衣之燃烧、或头之燃烧,如为止灭其衣或头[之燃烧],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正如是,诸比丘!彼比丘为断恶不善法故,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

复次,诸比丘!若比丘观察我犹未断恶不善法,是夜命终为我之障碍,诸比丘!若如是知,则彼比丘,昼夜随学善法而以其喜、欣而住。

诸比丘!复次,世间有比丘,应思择:夜往昼来之时,我多死缘,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蝎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当死,是我障碍。或踬碍而仆、或我食物受灾殃、或我热狂而乱、或我痰堵而乱、或我刀风而乱,是故我当死,是我障碍。诸比丘!此比丘,应如是思择:

我未断恶不善法耶?是昼命终当为我障碍。

诸比丘!若比丘观察我未断恶不善法,于昼命终当为我障碍。诸比丘!若如是知,则彼比丘为断恶不善法故,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诸比丘!譬如衣之燃烧、或头之燃烧,如为止灭其衣或头[之燃烧],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正如是,诸比丘!彼比丘为断其恶不善法故,当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念、正知。

复次,诸比丘!若比丘观察我犹未断恶不善法,是昼命终为我之障碍,诸比丘!若如是知,则彼比丘,昼夜随学善法而以其喜、欣而住。诸比丘!若如是修念死、如是多所作,则[念死]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南传增支部四 六集 第二 可念品33-34)

于《出曜经卷二》载,昔有四位梵志兄弟,各皆证得五神通,自知七日后必当命终,遂共相商议,以神通力避之,于是四人各往空、海、山、地等处避难。一梵志飞在空中,欲得免死,然不免其死,即在空中而命终。

第二梵志复入大海水底,欲得免死,即于彼命终。彼第三梵志欲得免死,入须弥山腹中,复于中死。彼第四梵志入地至金刚际,欲得免死,复即彼而命终。四梵志于七日期满,终不能免死。佛以天眼观之,而说偈言(大四.六一九中):「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

所,脱止不受死。」

若四位梵志兄弟修念死及思惟四法本,多所作,则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所谓四法本即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灭尽为涅槃。时刻忆念世间之无常,于夜往昼来与昼往夜来之时,应时刻忆念我有许多死缘,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蝎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当死,是我障碍。或踬碍而仆、或我食物受灾殃、或我热狂而乱、或我痰堵而乱、或我刀风而乱,是故我有许多死亡之因缘,是我未断恶不善法于昼或夜命终之障碍。应如《法句经卷上无常品》

(大四.五五九上)云:

「是日已过 命亦随减 如少水鱼 斯有何乐 当勤精进 如救头然 但念无常 慎勿放逸」

又于《增支部四、六集可念品 31-32》(大正藏二、七四一 c)比丘修念死,应发愿我活嚼一搏食咽下之间,或入息已而出息、或出息已而入息之间,思惟世尊之教,欲多所作为尽诸漏,不放逸而住,猛利修念死。为断其恶不善法故,起增上欲,精进、勇健、势猛、不退、正念、正知,昼夜随学善法欣喜而住,以免善法、道业未成,于临命终生大恐怖时,而追悔感叹不已。

于无常苦想,苦即无我,于《杂含经二七0》 (大二.七一上)云:

「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

修念死及思惟四法本,多所作,则便脱生、老、病、死、愁、忧、苦、恼。于《增支部七十集舍法品135-136》

有偈云:

「人到彼岸少 众生走岸边

于正说之法 行如法之人

当到达彼岸 死界甚难超

贤者弃黑法 当修习白法

己入于出家 远离乐难得

希求于喜悦 断诸欲无有

贤者除心垢 净化自己身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弃执 光辉漏尽者

现世般涅槃」

另有一偈云:

「人身难得今已得 佛法难闻今已闻

此生不断贪瞋痴 更待何时求解脱

三界火宅非止处 解脱清凉在此时

切莫放逸度余日 轮回造业无竟时

当念无常修念死 是为无上智能者」

最后祈愿,闻法者顺得解脱涅槃,解脱者广流布甘露法水,利益一切欲求解脱之众生,皆共成就唯一『一乘』之出离解脱道。

更新于: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