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荣县在遭受蓝朝鼎、李永和之乱的时候,有个河南的商人,居住在城西街董氏寓所,因道路不通回不了家。几年后,商人去世了,董氏打开他的箱子,发现有积攒的钱财,无从归还。就用这些钱财置办了田产,生活富裕起来,他也就就当没这回事一样。董氏兄弟二人,都早已娶妻,却没有儿子。一天夜里,梦到那位商人来到家里,正在惊诧之间,就醒了。他弟媳妇生下一个儿子,两房共同抚养,爱如珍宝。后来董氏兄弟相继死去。儿子因娇生惯养,无所事事,长大了就更加没有约束了,挥金如土,毫不爱惜。最终,家被败光,田产耗散净尽。还没有死,就赶牛运煤贩卖,用来糊口。潦倒以终,子嗣遂绝。可见即使因得到遗留的钱财无从归还而自己占有,都不能保住,更何况是有意谋取别人财产、采取巧取豪夺的手段,又怎能长久享用呢?
最后更新:2024-02-05 18:0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