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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戒律转化的四种文化诉求

藏传法师 2015-12-19

由戒律转化的四种文化诉求

你们很多是学法律的,我认为,佛教里讲的十善——身体上不杀、不盗、不淫,语言上不说妄语、恶语、绮语、离间语,心里不贪、不嗔、不起邪见,就是简单的法律。

公元630年,藏地最早的留学生囤弥桑布扎从印度学成归来后,立即创立藏文,结束了此前藏地没有文字的黑暗时代。在他所译的《十善经》里,就专门讲授了上面这十种善法。自十善成为藏民族的行为规范以来,出生在这块土地上的人,自小会从父母那里得到教导:你不能杀人、不能偷盗、不能邪淫、不能说妄语……这些都是不对的。

佛教就是用这四条——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作为根本戒,对佛教徒做了最低的行为要求,从古至今没有变更过。而到了今天,它的意义已不再局限于佛教内部,德国全球伦理基金会秘书长斯蒂芬•施伦索格在一次演讲中,就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四种通用的文化诉求:

第一,不杀,他们理解为,是对非暴力文化,以及尊重所有生命的诉求:“你不杀——也不会折磨或伤害任何人。”

全世界的人们都认为,杀人是大罪,佛教教义将遮止这一恶行排在首位,认为是第一善法,就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佛教认为,当你以自己为起点去看待其他生命,看待自己对待他人的行为时,就能理解:我们是那么珍惜自己的生命,认为它珍贵,那么其他的人呢?一样的。其他的生命呢?一样的。因此,凡是生命都是尊贵的,不能杀害。

第二,不盗,是对团结文化,以及公正经济秩序的诉求:“你不可偷盗——也不可贪污,不可利用、贿赂任何人。”

所谓偷盗,就是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据为己有。贪污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偷盗,不偷盗就是廉洁。为什么是团结文化呢?我们知道,很多矛盾都是因为财物起的。比如,几个人合伙赚了三百块钱,分的时候一定要各得其所,分得清清楚楚,否则就会出现争执,不团结了。所以,也不能偷盗。

第三,不妄语,是对宽容文化,以及诚实生活的诉求:“你不可说谎——也不可欺骗、掩饰,或私自操控。”

不说妄语的人有诚信感。在藏地,爱说谎的人,一般别人上过一次当,就会防着他了。我想很多地方也是一样的。

第四,不邪淫,他们理解为,是对以责任文化处理性行为的诉求:“你不可犯奸淫。”

这一条是维护家庭和合的重要条件。你们也知道,现在很多家庭里出现的不信任、不和睦,就是邪淫导致的。

把这四条做好了,再加上不饮酒、不抽烟,这是两项健康文化,那我们的人生就会相当清净和圆满了。在一般人的人看法里,喝酒抽烟只是对健康不利,但在佛教看来,它们对心理健康也不利,因而也被列为最基本的禁行。

听到这里,有人会想:“佛教的条条框框这么多,出家人的、在家人的,学佛是挺好的,但这些戒我受不了。”

其实哪里没有戒呢?它不过是规范行为的准则而已。

做人做事的层次越高,“戒”也越多,这是很自然的事。比如酒店员工,他的戒条就是那些“不准”,如果三星级酒店只有十条“不准”,五星级可能要二十条,七星级至少三十条。国家各级领导也一样,越往上要求越高,一定要做的、绝对不能做的,相当多。做不到,那你就胜任不了。

由此可见,戒律说起来是这个不准、那个不准,好像很束缚,实际上不是,你看得懂,它是真正在保护你。只要你守得好,它会帮你提升做人及修行的素质。我从来没有看到这种现象:戒守得越来越好,人却变得越来越可怜。

因此,用适度的戒守护行为很重要,尤其是在今天。

——四川大学演讲《信仰、科技与法律》

更新于:2015-12-1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