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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食用珍稀动物追刑责 最高判10年以上

动物福祉 2014-04-28

外电援引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称,根据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法法律解释草案,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路透社网站4月25日援引新华社的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报道称,对于食用或者因其他非法用途购买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次人大审议的刑法法律解释草案对此予以明确。

据报道,此次法律解释草案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罪轻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悉,中国有420种动物被列为珍稀或濒危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亚洲黑熊、穿山甲等。这些珍稀或濒危动物面临非法猎捕、环境破坏包括所谓药用在内的野生动物消费等方面的威胁。

更新于:2014-04-28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