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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壁虎也犯法 山东7人捉620只壁虎被刑拘

新闻资讯 2016-08-19

捕捉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

9日凌晨,菏泽郓城六名妇女与一名男子利用电筒照射墙壁吸引壁虎,再用绑缚在竹竿头部的贴鼠板将壁虎粘住。七人在成武县捕捉620只,准备售卖牟利。因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成武警方刑事拘留。

本以为是偷蒜贼却是来捉壁虎的

壁虎是益虫,尽人皆知,不过它也很有“价值”,可以入中药。近年来,随着壁虎身价的节节攀升,不少不法分子心动了。

成武县大田集镇以种植大蒜出名,村民在收完大蒜后,通常会将装袋的大蒜放在院子里,夜间偷大蒜事件也时常发生。为了防止大蒜被偷,村民有夜巡的习惯。

8月9日凌晨,大田集镇村民谢某照例起床查看大蒜,却突然看到家门口附近有手电筒照射出的光芒。“我走近一看,有一辆外地牌照的面包车,形迹很可疑,在村内不停转悠,还不断有人使用手电筒乱照。”李某怀疑是偷大蒜的小偷,便急忙报了警。

9日凌晨1时许,成武县公安局大田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到场后,民警发现了那辆可疑的面包车,但还没等靠近,一股说不出来的动物臭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面包车上的一名司机进行盘查。

等车门打开后,民警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车内有很多瓶瓶罐罐,里面装满了密密麻麻的活壁虎。”一名办案民警称,根据司机叙述,他们又在离车不远处的旧房处找到六名正在捕捉壁虎的妇女,民警随即将七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壁虎每斤50元 留守妇女心动了

经民警询问得知,原来路某等六名妇女与司机张某为郓城县潘渡镇的邻近村民,而张某为路某的侄子,为了能够来到成武捕捉壁虎,路某劝说自己的侄子当司机,待卖完壁虎后,付给其油钱与一定费用。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路某等六人为农村留守妇女,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平时晚上无事时,都会在一起闲聊。路某在一次聊天中得知,村中有人收购壁虎,活壁虎每斤50元。看到随处可见的壁虎价格这么贵,她心动了。随后,路某与邻村另外五名妇女商量,一起外出捕捉壁虎。

由于壁虎具有多出现在农村老房墙壁与喜光的特性,她们便使用电筒照射墙壁,再用竹竿头绑缚的贴鼠板捕捉壁虎。后来得知,成武县大田集镇壁虎很多,于是便乘着张某的面包车前来捕捉。然而,她们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捉100只以上属特别重大案件

壁虎虽然进不去珍稀动物的圈子,但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动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之一,附表中列举的野生动物,包括“大壁虎”。

2001年林业局、公安部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该标准还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也被大田集派出所民警确认,当地派出所也据此对涉案的七人予以刑拘。

不过,虽然捕捉620只壁虎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听起来很严重,实际的处罚并不重。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所说的非法狩猎罪。

不过,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是选择性的构成要素,四者至少其中一项符合才可能成立非法狩猎罪。

目前,当地民警已将查获的壁虎放生,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更新于:2016-08-19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