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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四种因果

汉传法师 2016-09-14

原文:

子有四因者:一者报恩者,谓父母于子,宿世有恩,为报恩故,来为其子,则服劳奉养,生事死葬,必使生则亲欢,祭则鬼享,乃至致君泽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其人而并敬其亲。报怨者,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为报怨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亲心,大则祸延亲身。生无甘旨之养,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权要,谋为不轨,灭门戮族,掘坟夷墓,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亲。偿债者,子宿世负亲资财,为偿债故,来为其子。若所负者多,则可以终亲之身。若所负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讨债者,谓亲宿世负子资财,为讨债故,来为其子。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延师、娶妻,及各种教诲,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尔丧亡。大债则不止如此,必致废业荡产,家败人亡而后已。

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二

译文:

子女与父母,有四种因果。一报恩:因为父母对于子女,过去世有恩,以报恩的原故,今生投生来做他们的儿女。服侍操劳奉养父母,必定使父母活着欢心,父母死后祭扫怀念。乃至为官泽福百姓、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重他本人以及敬重他的父母。

二报怨:因为父母过去世中,对于子女有负恩背义的地方,因为报怨的原故,来投生做他们的儿女。从小则忤逆双亲让他们伤心,长大后则违反国法,祸及双亲之身。对于父母,生的时候没有衣食奉侍的孝养,还会令双亲死后,在九泉之下感到羞辱。又有更加不堪的,身居权要,谋图不轨,被国家灭门杀族,挖掘祖坟毁伤祖墓。还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父母。

三偿债:子女过去世中,亏欠父母资财,因为偿还债务的原故,来投生做他们的子女。如果所亏欠的多,则可以孝养双亲以至养老送终。如果所亏欠的少,则不免过早地离开人世。

四讨债:因为父母过去世中,亏欠子女资财,因为讨债的原故,今生为做他们的子女。小债则徒劳地浪费抚养、订婚、教育、娶妻的资财,以及种种教诲,希望成家立业,而寿命到了完结的时候,忽然丧命。大债便不止如此,必定导致倾家荡产、家败人亡才罢休。

佛弟子 敬译

更新于:2016-09-14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