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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二十二)~F 第591经:本经叙述有一位优婆塞于大会中曾责欲乐之过失,而自己却为爱欲所淹没。后为天神所教诫。

更多文章 2020-04-11

第359~361经(思量经):

359、360、361三经均名为“思量经”,三经侧重点有所不同。

359经叙述识如依思量妄想时,就会生未来世之苦。佛陀说:“若思量、若妄想生,彼使攀缘识住;有攀缘识住故,有未来世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纯大苦聚集。”相反,如果“不思量、不妄想,无使无攀缘识住”,就会“于未来世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这样才能使得“纯大苦聚灭”。

这段经文看似简单,其实若细细推究起来,十分复杂。我个人以为,本经的重点在“彼使攀缘识住”这句话上面。所谓“攀缘识住”,是指识之所缘处、所依止处,即“维持识存在的基础”。这个“识”,若展开而言,并不是指“六识”,而是指“四识”,即色、受、想、行四识,我们识之所缘所住,无外乎就是此四识而已。而所谓的眼耳六识,其所缘对象,也就是在色、受、想、行四个方面展开运作(所缘)。如果我们对于色受四识产生了思量(计执),产生了贪味,就必须伴随着妄想的产生。比如说我们美学上所讲的“审美”,审美活动必伴随着意识分别,必须伴随着审美主体的主观感受——无论这种感受是美的、丑的或无所谓美丑。审美主体既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群体;而审美客体既可以是具体的物状,也可以某一精神文化产品;审美必然产生某种精神愉悦(或精神陶冶、享受)。从佛教的角度上讲,我们的审美思惟就是一种“识”的主体,而审美对象便成为某种客体。主体与客体的结合,所产生的系列精神活动,便是“识之所缘”。当这种“攀缘识住”一旦产生后,“思量”与“妄想”也会随之而产生。无论这种精神的审美享受是多么得令人惬意,它同样是一种“妄执”,是虚幻不实的,是自体性空的,也是导致“纯大苦聚”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佛教中有一句颇为到位的话叫“举心动念,无非是罪”,说的就是这种道理。哪怕我们在不经意间所产生的细微的念想,都会产生业果,都会产生罪报,无论这种念是善念(俗世中的善念乃为不究竟念)、恶念或无记念,都会牵引我们陷入泥淖。

360经、361经与359经基本相同,唯加名色(色受想行识总名)、往来、生死三支而已,三经的基本精神乃是一致的。(8月2日)

更新于:2020-04-1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