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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师:《佛教规范伦理学》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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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暴不仁,竭泽而渔强烈反对丹大林场开放狩猎计划释昭慧

农委会规划将丹大林场转型而成“全民”参与“生态旅游”的狩猎专区,吾人强烈反对此一政策,理由如下:

一、人类沙文心态浓厚农政官员向媒体说:“动物都会生老病死,合理的利用,对资源管理才有利。”可笑的是,农政官员也有生老病死,难道因此就可以“合理利用”他们当作狩猎的标靶吗?

农政官员口口声声说,这是“永续利用发展的政策”。然而将野生动物当作“永续利用”的资源,这根本就是人类沙文心态作祟。野生动物只是人类的“地球伙伴”,而不是人类的“资源”。它们自有族群淘汰机制,犯不着人类职司管控其数量与生死的“上帝”角色。

二、将人类的“娱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上农委会林务局将职业猎人转型而为“生态向导”,配合他们过去丰富狩猎的经验,很快带着大家找到目标,一起享受狩猎的“乐趣”。旅游事属娱乐业,农委会竟将游客的娱乐,建筑在野生动物的嚎啕痛苦之上。我们不难想像:这种血淋淋的“生态旅游”,呈现的将是何其悲惨的“生态大屠杀”光景!

三、保育单位不务正业、推波助澜狩猎是原住民的传统文化。农政官员认为,开放民众参与狩猎活动,可以藉此瞭解原住民文化,这将会是生态旅游最可贵的“卖点”。

然而试问,农委会又不是原委会,岂能如此不务正业,捞过界来制造卖点?更何况,即使原民团体有“发扬狩猎文化”的呼声,农委会都应站在野生动物保育的立场,严加反对,如今不此之途,反而主动推波助澜。这样下去,保育官员不如改换业务来管理屠宰场算了!

农政官员又说:“盗猎行为根本无法禁绝;与其这样,不如适度开放。”无法禁绝盗猎,倘若就构成了可以开放狩猎专区的理由,试问,无法禁绝山老鼠盗伐林木,是否可因此而开放山老鼠伐木专区?无法禁绝吸毒贩毒、贩枪、雏妓,是否可因此而开放毒品、枪枝、雏妓交易专区?

四、“传统文化”不宜无限上纲部分原民团体一直以“传统文化”作为狩猎诉求,许多人怕得罪原住民,不敢站出来反对狩猎诉求。而且类此反对之声,一定会被抹黑为“族群歧视”或“宗教歧视”。然而即使身为佛教徒,笔者依然坚决反对已变质的佛教“放生”行为;即使身为客家族群,笔者也一样反对“神猪”祭之客家习俗。这与“族群歧视”或“宗教歧视”无关,因为不论是哪个族群,“传统文化”都没有无限上纲的权利,而必须与时俱进,革除陋俗。

更何况,说是原民狩猎传统,实则目前的狩猎工具以枪弹为主,早已不“传统”了。而布满陷阱与捕兽夹的山林,则是怵目惊心,不但残虐野生动物,滥杀猫犬,且连登山客都已反映:人身安全堪虞。

五、“食补”文化推波助澜部分原住民靠狩猎维持生计,这是可以同情理解的。然而在台湾,原住民的狩猎文化,早已结合汉民族的“野味食补”文化,形成一个盗猎集团、山产行销与野味饕客的共犯结构。现在政府还未正式开放狩猎,台湾山区的盗猎行为已然万分猖獗,山猪、水鹿、山羌、果子狸和飞鼠,常被大量猎杀,丹大林场不只一次发现野生动物尸横遍野,惨不忍睹。而黑熊专家黄美英更是在台湾山林中发现:台湾黑熊的足迹已经鲜见,而可监测到的大部分黑熊,也已被残忍断掌。可见盗猎所造成的台湾生态伤害,形势是何等险峻!

农委会不但不强力取缔盗猎,反而索性大开方便之门;开放之不足,还要以“生态旅游”之名,扩大而成“全民”的狩猎游戏,这不啻是一场生态浩劫!届时必将出现“以合法掩护非法”的现象,使野生动物的猎捕量,大到无法想像的地步。

六、反狩猎的时代思潮狩猎纵使是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也应随顺时代潮流而作改变。尽管英美过去有狩猎传统,但近数十年来,反狩猎的声浪大起。就在台湾开放丹大狩猎的前夕,英国下议院已于本(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以三百二十一票对两百零四票,超过一百票的差距,否决了猎狐方案。人家是力抗不良的狩猎传统不遗余力,台湾民间过往并无狩猎娱乐,农委会却要引将进来,这到底是要把台湾带到哪里去?

七、难防非法枪枝,增加执法风险复次,根据“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制造、贩卖或运输枪械,亦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枪械,然则开放“全民”狩猎,无论是假借什么名目来让游客拥有枪枝,都属公然的违法行政。

就在丹大开放狩猎前五天(十二月二十日),南投县仁爱乡三名原住民青年,结伴前往望阳部落的山上违法狩猎,在下山时,枪枝走火,子弹打中其中一人下体,并穿上腹部,送医急救宣告不治。据查三人所使用的霰弹枪,并未合法登记。

开放狩猎前夕,尚有非法枪枝进入山林,未来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枪械制造、贩卖、转让、出租事件,一定层出不穷。试问:连盗猎都无能禁绝的农委会,又凭什么夸下海口,认定他们可以禁绝非法枪枝进入山林?保育警察与巡山员面对荷枪实弹的狩猎客,要来检查其枪械来源是否合法,这不是置执法人员的性命于险境中吗?

总之,丹大林场开放狩猎政策,产生过程粗糙草率,残暴不仁、竭泽而渔,因此吾人严正抗议,并强烈要求农委会收回成命!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尊悔楼

刊于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本文之删节版900字左右,于本文刊出的前一天(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先行于华视晚间新闻时段播出,系作者于【快语台湾】节目之第十二次主讲内容。兹不重赘刊登【快语台湾】版,以节篇幅。

更新于:2020-07-10 15:36